243万存款被银行行长挪用,一审法院判定银行赔偿储户存款,银行拒赔并且上诉,理由是:储户没有经常查询自己的存款,应自行承担损失。 江苏南京李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该行行长时某,为了帮助其完成揽储任务,李先生在该行存了243万元,10年期间李先生没有去银行查询自己银行存款记录,在李先生急需用钱的时候去取钱,却被告知存折没有钱了,存折流水记录都是假的。 李先生存钱没有进入银行,行长做假账然后自己取走了,钱没有存进银行,银行当然不承认了。 但是储户无法分辨自己的钱有没有存进银行,如果这样可以成为不还钱的理由,那么是不是行长都可以名正言顺盗取客户的钱而不用负责呢?我在银行存款当然找银行要啊? 银行靠什么生存?当然靠信誉啊?要是没有信誉的话谁敢存钱?你哪天往银行存100万,结果取钱的时候银行说钱没了,被行长盗走了你找行长吧?和本银行无关,这可能吗? 如果这样自己的存款哪天不翼而飞了该找谁负责呢?谁没事经常去银行查询自己的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