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纠纷中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及分配

水彩萝萝 2024-06-21 22:50:16
A母Z,妻Q,子B。 A因交通事故死亡。经认定,对方X负全责。保险公司核定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2.6万、死亡赔偿金63.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X另赔B、Q 7万。Q、B收到赔偿款,未给付Z,Z诉至法院。 【裁判】 邹平市法院:Q、Z、B均有权参与分配因A的死亡所得的赔偿款。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应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根据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Z虽需依赖A扶养,但Q、B与A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更高,Z可分1/3。Z系唯一被扶养人,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单独归其所有。X额外赔偿的7万系其为取得家属谅解而与Q、B约定的赔偿款,Z无证据证明其有权参与分配。 【后语】 一、死亡赔偿金性质 1.精神/财产损害赔偿 侵权人致受害人死亡,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和非财产损失。按我国民法理论,损害赔偿之目的在于“填平损害“,侵权人应就损害后果予以全面、足额的赔偿。因此受害人近亲属可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并非对死者自身损害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而导致的财产损害的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 2.不属于死者遗产 ①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之后才产生②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近亲属基于身份权受到侵害,直接享有的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权利的享有者为死者的近亲属,当然不能认定为遗产③死亡赔偿金制度立法本意在于弥补死者近亲属的损害。继承人须先以遗产清偿死者生前债务。若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遗产,将赋予债权人请求权,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这容易导致死者近亲属所受损害最终不能得到合理弥补。 二、分配 1.请求分配主体:可参照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确定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近亲属”范围和请求顺序。第一顺序请求权人不存在时,可由第二顺序请求权人请求。近亲属缺位时,可由民政机关、公诉机关等代为行使。 2.分配原则:属于权利人共同共有,权利人未请求的,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在分割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医疗、丧葬等合理费用。应根据权利人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权利人的经济、生活状况,对死亡赔偿金的依赖程度等综合考虑、合理分配,如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3.立遗嘱人不得在遗嘱中处分其死亡后将获得的死亡赔偿金 法律常识 家庭纠纷 AI图:旱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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