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65岁大爷离婚20多年,当时女儿十二三岁由前妻抚养,他未给抚养费,并与

小栗子看法 2025-10-09 23:25:20

河南安阳,65岁大爷离婚20多年,当时女儿十二三岁由前妻抚养,他未给抚养费,并与她失去联系。大爷的父母、兄弟姐妹相继去世后,孤寂的他想到女儿是他唯一的亲人,想着自己没几年活头了,就想找到女儿,不图养不养,只想见她一面!他找记者帮忙,记者问:你连抚养费都没给,上学、结婚,你都没管,凭啥觉得女儿会来认你啊?大爷说:那时没工作没钱,对不起! 65岁的蔡先生找记者帮忙,说想寻找自己20多年没见的女儿,可这背后的事儿,听着就让人有点堵得慌。 蔡先生这一辈子,说起来也算是尝尽了苦味儿。 他跟前妻过了十几年平淡温馨的日子,到1998年时,俩人闹了矛盾,愣是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那时女儿妞妞才十二三岁,正是需要人疼、需要人管的年纪,离婚后前妻直接带着女儿走了,这一走竟成了后来几十年纠葛的开头。 刚离婚那阵儿,蔡先生心里还装着女儿,每个月都惦记着去看看孩子,给点生活费。 可没过多久,为了赚钱养活自己,蔡先生不得不去外地打工,这一去,跟前妻和女儿的联系就慢慢断了。 他说后来女儿也试着找过他,可那会儿他居无定所,又没手机,孩子没找着他,也就慢慢不找了。 再后来他想着回头找前妻和女儿,可前妻娘家早就搬了地方,问遍了熟人也没打听着新住址和电话,这一断,就是20多年。 如今的蔡先生,身边没了亲人。父母走了,兄弟姐妹也一个个相继离世,空荡荡的日子里,他才猛然想起,自己还有个女儿,那是他世上唯一的亲人了。 65岁的人,看着镜头红了眼,说就想在闭眼之前见女儿一面,不图孩子养他,就图个念想。 可记者一追问,这些年,女儿上学、结婚,人生里的大事儿,蔡先生一件都没管过,就连最基本的抚养费,他都没给。 记者忍不住直戳戳地问:叔,你连抚养费都没给,凭啥觉得女儿还会回来认你啊? 这话问得蔡先生低下了头,声音也带着哽咽,说自己当年没工作、没挣钱的本事,不是不想给,是实在没能力。 他还嘴硬着说,以前对女儿挺好的,后来女儿肯定也想联系他,就是没找着门路。 可这话听着,总觉得有点站不住脚,真要是记挂孩子,就算没工作,哪怕多跑几趟、多问几个人,也不至于20多年连个线索都没有吧? 网上的人看了这事儿,也炸开了锅。有人说,年轻时不管不顾,老了就想靠一句“对不起”要亲情,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儿? 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选择买单,当年把孩子扔在一边,如今孤独了才想起女儿,这不是自私是什么? 还有人劝那姑娘,千万别心软,自己好好的日子别被搅和了,20多年都过来了,没必要再回头揪着过去不放。 蔡先生对着镜头忏悔,说自己对不起女儿,希望孩子看到节目能联系他。 可他大概忘了,孩子成长的那些年,需要父亲的时候,他在哪儿?女儿受委屈的时候,没人撑腰的时候,他又在哪儿?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蔡先生与前妻离婚,女儿仅有十二三岁,还是未成年人,她虽然与母亲生活,但蔡先生作为父亲,仍有抚养教育义务。 由前妻直接抚养,按照法律规定,蔡先生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可他在离婚后,刚开始还偶尔看下女儿,后来就因为没钱没工作,不支付抚养费,又因出去打工居无定所,与女儿失去联系为由,不尽抚养义务,全是逃脱责任的借口。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妞妞作为蔡先生的女儿,虽他们20多年未联系,蔡先生也未尽抚养义务,未支付抚养费。 蔡先生在女儿成长的关键时期未尽到抚养责任,严重伤害了父女之间的感情。女儿在情感上可能也难以接受,并且可能会以蔡先生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长期的情感缺失和责任缺位,必然会对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的意愿产生重大影响。 但在蔡先生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女儿仍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如女儿不认蔡先生,他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儿必须与他相认。 女儿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与蔡先生恢复亲情关系。 单纯不想认父亲并不构成违法犯罪,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子女必须与父母保持情感联系或相认。 亲情这东西,从来都是双向的。你在孩子需要的时候缺席,就别指望在自己需要的时候,孩子能毫无芥蒂地出现。 蔡先生的愧疚或许是真的,可这份愧疚来得太晚,也太廉价。 至于女儿会不会出现,没人能说得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当年欠下的陪伴和责任,不是一句“想见你”就能抹平的。 您觉得女儿会认这个父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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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71

用户10xxx71

2
2025-10-10 18:56

[大哭][大哭][大哭]

小栗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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