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独生子王某为陪肝癌晚期父亲做手术,提前向领导请假获口头同意,返岗后却被公司以“未经批准旷工”开除。王某怒告公司,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本文结合案件拆解法律边界,梳理网友热议焦点,告诉你“孝心假”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一、这事太寒心!陪父做手术,回来就被开除? 咱们先把这事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看完你指定也得替这小伙抱不平! 2021年10月,武汉的王某入职了一家建筑公司当采购专员,干得好好的,没成想2024年初家里出了大事——他老爸被查出肝癌晚期,必须住院治疗。3月15号,医生又说要赶紧做手术,可王某是独生子,家里没别的亲戚能搭把手,这时候当儿子的,能不陪着吗? 于是王某赶紧给领导发消息,把老爸病重要手术的事说清楚,想请7天假。发完消息没等到回复,他又立马给领导打了电话,电话里领导亲口同意了,王某这才放下心,安安心心陪老爸去做手术。 7天假一到,王某准时回公司上班,结果迎面而来的不是关心,而是一张“开除通知”!公司说他“未经批准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直接把他炒了鱿鱼。 王某当时就懵了:我明明提前请假了,电话里领导也同意了,怎么就成旷工了?他找公司理论,可公司根本不听,一口咬定他没走正规流程,就是旷工。换谁谁不气?一边是刚做完手术的老父亲,一边是突然没了的工作,王某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跟公司对簿公堂! 二、法律不亏孝心!这3个关键点,直接定了公司的罪 很多人可能会想:请假不是得公司批准吗?没书面证据是不是就输定了?但这次法院的判决,恰恰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法律讲证据,更讲人情! 1. 公司“用工自主权”不是“一言堂” 首先得明确一个法律常识:公司确实有批准事假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请假得按公司流程来,没批就走,确实可能算旷工。但《劳动合同法》说了,公司的“用工自主权”不能没有边界,必须合法、合理,还得符合公序良俗。 什么是公序良俗?就是做人的基本道理!王某是独生子,父亲肝癌晚期做手术,这是天大的急事,别说请7天假,就是请更长时间,于情于理都该批。公司要是连这种假都卡,那就是冷血,更是违法! 2. 没书面证据?公司也拿不出“拒假证据” 仲裁和法院审理时,王某确实拿不出领导同意请假的书面证据,但公司也拿不出三个关键证据:一是没证据证明自己拒绝了王某的请假;二是没证据证明提前告诉过王某“请假必须走书面流程”;三是没证据证明在王某请假期间,提醒过他“不回来就按旷工算”。 说白了,公司就是想“空口白牙”定王某的罪,可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公司拿不出证据,自然站不住脚。 3. 违法开除?双倍赔偿没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7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员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具体怎么算?工作满1年给1个月工资,满6个月按1年算,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然后再乘以2。 王某从2021年10月入职,到2024年3月被开除,工作满2年多,最终法院判公司给双倍赔偿,这就是公司“不讲人情”的代价! 三、网友炸锅了:这公司不倒闭留着过年? 这事一曝光,网友的评论直接一边倒,全是替王某说话的,总结下来就三个态度: 怒批公司“冷血无情”:“这公司也太没人味了!员工父亲癌症手术请假都不批,还倒打一耙,这种公司谁敢去?”“就缺这7天?非要把人逼到绝路?难怪留不住人!” 替王某捏把汗,夸法院公正:“还好王某没认怂,要是换个人可能就忍了,这判决太解气了!”“没书面证据也能赢,说明法院还讲人情,没让孝心寒了心!” 提醒打工人“留好证据”:“以后请假不管是电话还是微信,一定要录音、截图!别光信口头承诺,不然公司不认账真没办法!”“吃一堑长一智,不管多急的事,证据必须留好!” 结论:请假陪父母,到底算不算“旷工”? 王某赢了官司,拿到了赔偿,但这事背后的问题,值得所有人深思:当工作和尽孝冲突时,打工人到底该怎么办?公司又该怎么权衡? 有人说,公司有公司的制度,请假就得走流程;也有人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连孝心都不尊重的公司,根本不配留员工。其实法院的判决已经给出了答案:法律既保护公司的正常运营,更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尤其是这种关乎亲情的“急事假”,公司必须理解和尊重。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身边有没有人遇到过“请假难”的情况?如果是你,遇到王某这种事,会选择忍了还是维权?对于“孝心假”该不该有法律明确规定,你有什么想法?评论区聊聊!
小县城的消费是不是已经和一线城市不相上下?
【1评论】【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