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企以“会议赞助”“培训费”名义向医院支付15.25万元,未如实入账。因该医院科室对采购有决定权,该行为被市监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为商业贿赂,本质是谋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最终企业被责令改正并重罚150万元,为行业合规敲响警钟。
某药企以“会议赞助”“培训费”名义向医院支付15.25万元,未如实入账。因该医院
饮者流明
2025-10-18 07:15:26
0
阅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