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离婚后,拿到了儿子的抚养权,为了和前妻彻底了断,他承担了全部抚养费,前妻一分都不用掏,然而,就在离婚的第8个月,男子听说前妻和别人生了孩子,他一算日子,发现前妻竟是婚内绿的他,前妻对此也承认了,男子气得直接诉至法院,向前妻索赔10万精神损失费,法院判决却不如他的意。 2016年,在KTV上班的康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胡女士,两人恋爱后在2019年办了婚礼。 婚后,小两口租房子住。2019年11月,妻子生下了儿子。 为了生活,康先生和妻子开始创业,开了花店和窗帘店。 康先生还是老样子,白天忙活店里,晚上去KTV兼职。 可惜,生意并不好做,店在2022年关了门。康先生又开着车到处去卖窗帘,晚上还得到酒吧兼职挣钱。胡女士也重新开始上班赚钱。 这日子紧巴巴的,两口子的感情也出了问题。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两人经常吵吵。 吵着吵着,2023年12月,胡女士一纸诉状把康先生告上了法院,要离婚。 她表示,俩人结婚前了解不够,没啥感情基础。结婚后,康先生脾气暴躁,动不动就为小事儿冲她发火,还动手打她。 她说俩人生活习惯、性格都合不来,感情彻底破裂了,坚决要求离婚。 孩子她想自己养,让康先生每月掏2000块抚养费,孩子的学费、看病钱一人摊一半。 面对指控,康先生觉得很冤。 他承认俩人确实拉扯过,但坚决否认打过妻子,法院这次也并没有判离。 康先生在妻子告他离婚后,就收拾东西搬出去住了,两人开始分居。 离第一次起诉过去大半年,2024年9月,胡女士再次起诉离婚,这次法院判离了,并判儿子归康先生养,并且由他承担全部抚养费。 另外,车子也判给了康先生,但他得给胡女士1万9千多块的补偿款,俩人一块儿欠的债,一人还一半。 等于说,康先生要了孩子和车,但承担了全部抚养义务,还分了胡女士一点钱。 这事儿到这里,康先生觉得总算翻篇了,自己带着孩子也能过。 然而,离婚才刚过去8个月,也就是2025年6月份,康先生听到一个十分炸裂的消息,前妻胡女士要生孩子了! 康先生算了算日子,这不对啊!往前倒推10个月,孩子怀上的时候,他们俩还没离呢!而且那时候他们早就分开住了。 康先生的老家等着拆迁,离婚后胡女士的户口一直没从他家迁走。知道前妻要生孩子了,康先生急了,他要求前妻3天内把户口迁走,还要把儿子的出生证明、保险单这些东西还回来,结果前妻避而不见。 康先生费劲打听才知道,她在外面找的那个人,是在茶楼打麻将认识的。 2025年7月,康先生把胡女士告上了法庭。这回他告的是前妻在婚内出轨,要求她赔偿自己10万块钱精神损失费。 胡女士在法庭上不认账。她说康先生要精神损失费没道理,反过来指责康先生在婚姻期间对她又打又骂还威胁,她自己才有精神损失呢。 在法庭上,她也承认2025年6月生下了这个别人的孩子,但她辩解称,自己早就和康先生分居了,两人早就没感情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 胡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虽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或“持续同居”,但是,胡女士的婚内出轨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且在离婚前怀孕,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2025年9月16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胡女士需赔偿康先生3万块钱精神损失费。 然而,胡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案件 康先生也没闲着,因为前妻被坐实了婚内出轨,他觉得之前离婚的判决有问题,心里不平衡了。 他找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之前的离婚判决进行再审,也就是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查那个案子。 为啥要再审?康先生表示,当初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孩子跟我,所有抚养费、学费、看病钱都归我出。我不要她负担一分钱,主要是想跟她断得干干净净,我自己也有本事把孩子拉扯大。 但发现前妻婚内就怀了别人的孩子后,他改变主意了。康先生觉得,前妻做错了事,凭什么我一人承担所有?他觉得太不公平了。 在再审申请里,康先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一,撤销原来那份离婚判决里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部分;第二,改判胡女士从2024年1月开始,每月支付儿子800元抚养费,一直付到儿子2037年12月31日满18岁,这部分算下来总共124800元。 第三,还要胡女士分担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大概算10万块。 上面两项加起来224800元,他想让胡女士一次性付清,省得以后还得跟她掰扯。 最后,康先生还要求胡女士把离婚时分走的那部分车辆补偿款退回来。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四川绵阳康先生与胡女士离婚时,康先生主动放弃儿子抚养费,还支付1.9万元车辆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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