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一名月嫂在富豪家工作一年,富豪承诺月薪15000,结果工作一年只拿到5500

深度程磊 2025-10-25 15:22:13

湖州一名月嫂在富豪家工作一年,富豪承诺月薪15000,结果工作一年只拿到5500元工资,却被雇主以“买房被限高”为由借走85万元!对方还展示银行余额2100万作担保。如今钱没了,人也失联。 韩女士来自郑州,干家政十多年,去年8月经人介绍到湖州做住家阿姨。雇主自称做生意多年,名下有公司有房产,开口就是“月薪15000元包吃住”。对方态度热情、谈吐得体,韩女士心想:“这家人条件好,又讲信用,应该能长期干。”于是她收拾行李搬了进去。 刚开始一切正常。雇主家人口多、事务杂,韩女士干得勤快,婆婆对她也很客气。可没多久,婆婆就说家里遇到点麻烦,儿子在上海买了房买了车,被银行限高,短期资金紧张,能不能先借点钱应个急。韩女士起初犹豫,结果对方立刻亮出手机,银行卡余额清清楚楚显示——2100多万元。婆婆笑着说:“你放心,我们家不缺钱,只是一时不方便。” 看到这一幕,韩女士放下心,先借出几万元。谁知几天后又来第二次、第三次,“买车的钱没到账”“装修急着付款”“朋友的账要周转”,每次都信誓旦旦保证“月底一定还”。为了帮忙,韩女士不仅掏空积蓄,还向亲戚朋友、网贷平台借钱,前前后后共借出85万元。 一开始,雇主还给她打了几次“还款红包”,可之后越来越拖。韩女士再提工资,对方说:“你别急,卖完房子一次给你结清。”可一年过去,工资一共才拿到5500元。到今年8月,对方又称要卖家里的路虎车,160多万卖了就能还钱,但“周转”还得再借十几万。韩女士这才彻底警觉。 她暗中去小区物业打听,结果得知所谓的“豪宅”竟是租的。那一刻,她彻底明白:这场“富豪雇月嫂”的故事,从头到尾都是骗局。她立即报警,对方在派出所写下84万元欠条,当场象征性还了1万元。此后,音讯全无。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件涉及两个核心问题:工资拖欠与借款诈骗。 先看工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劳务合同虽不同于劳动合同,但一旦形成事实劳务关系,用人一方必须支付报酬。韩女士受雇提供家政服务,雇主只支付极少数工资,已构成违约,应补发工资及赔偿损失。若经中介介绍,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要求中介承担连带责任。 更严重的是,雇主一家通过虚构事实反复借款的行为,涉嫌刑事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此案中,对方谎称“限高”“周转”,并展示虚假“银行余额”,制造有偿还能力的假象,以此骗取大额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按照刑法量刑标准,诈骗金额超过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韩女士若能提供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警方可据此立案侦查,冻结嫌疑人财产,追缴赃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骗局往往利用“信任心理”——对方展示豪车、银行卡余额、名片、朋友圈照片,营造富有人设,让受害人误以为“借钱安全”。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财富证明”可能是租来的、伪造的,甚至是“截图造假”。在法律上,这种利用虚假资产信息误导他人借款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诈骗手段。 律师提醒,家政行业中类似案件并不罕见。由于家政从业者多为女性、外地人,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能力弱,成为骗子的重点目标。针对这类案件,警方一般会综合判断对方是否具有还款能力、是否有还款意图、借款次数与金额等因素,若证据表明从一开始就没有归还打算,即可立案追责。 从民事角度看,韩女士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她在事件中不仅损失财产,还承受了巨大心理压力,甚至被亲友误解为“自愿借钱”。这类严重侵害人格和财产权益的行为,法院可酌情判令精神抚慰金。 这起事件也暴露了家政行业的监管短板。现实中,大量月嫂、保姆与雇主之间没有正式合同,遇到问题维权难、取证难。业内律师建议,家政人员应当:签署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工资标准、结算周期;不以任何理由私自借钱给雇主,如确有需要,也要写明借款协议、还款时间;保存所有支付、沟通凭证,一旦出现拖欠或借贷纠纷,及时报警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韩女士的遭遇令人心痛,但她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法律不能替人擦干眼泪,却能替人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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