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女子结婚时收了男方18万元彩礼,交由父母保管。可婚后女子发现丈夫家并

雷雷说趣 2025-10-29 00:20:28

浙江台州,一女子结婚时收了男方18万元彩礼,交由父母保管。可婚后女子发现丈夫家并不富裕,于是要求父母把彩礼拿出来补贴家用,谁知竟遭到了拒绝,就连女子生孩子住院急用钱,父母也一分钱都不肯拿出来。心寒之下,女子将亲生父母告上了法院,要求归还这18万元彩礼,然而父母却辩称这彩礼是给二老的补偿,不同意归还。(来源:齐鲁晚报,黄岩区人民法院) 张女士与丈夫林先生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在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对方都比较适合,于是向着谈婚论嫁继续发展。 在二人准备结婚时,林先生的父母拿出了18万元的彩礼,这已经是他们能拿出的极限了,留给自己的只能刚够日常生活所需。 考虑到自己的家庭条件,二人结婚时没有办婚宴,张女士家也没有置办嫁妆,二人就这么简简单单那领了结婚证。 婚后小两口的感情一直不错,张女士为林先生生了女儿。可是在怀孕到生产期间,全都是林先生一家在掏钱照顾张女士。在生完女儿后,张女士的父母就给了8800元,这让张女士感到十分气愤。 自从女儿出生后,家里的开销更大了,林先生虽然在努力挣钱,但日子还是过得紧紧巴巴的。 期间,张女士的父母虽然陆续给过一点生活费,但那只是杯水车薪。张女士心疼林先生早出晚归的工作,所以多次向父母开口要那18万元的彩礼。 张女士认为,这彩礼本来就是为结婚准备的,现在自己的家庭有困难了,父母应该把钱拿出来。 可父母的态度十分坚决,一口咬定这钱是林家对他们养大女儿所付出的补偿,所以十分冷漠地拒绝了张女士。 张女士彻底感到了什么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于是她将自己的亲生父母给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归还18万元的彩礼。 在法庭上,张女士表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款,所以这18万元的彩礼应当属于丈夫对自己的赠与款,并不是给父母的,毕竟嫁女儿不是卖女儿。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由此可见,张女士的意见还是有理有据的。 可是张女士的父母却表示,按照传统的习俗,彩礼是由男方给女方家庭的补偿,是对养育女儿长大的补偿,所以并不是给女儿的。 此外,之所以在女儿出嫁时没有置办嫁妆,是因为他们没打算办婚宴。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赠与对象是谁。但从传统习俗来看,彩礼的确是赠与女方父母的,自古以来都是如此。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彩礼习俗也随之出现了转变,现在的彩礼更多的是被认定对女方的赠与,即包含了张女士以及张女士的父母。 因此,张女士也享有彩礼的份额,而不是都归其父母所有。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虽然张女士和林先生并没有打算离婚,但按照法律规定和传统习俗,林先生在支付彩礼后,张女士家应当准备嫁妆,不能因为没有置办婚宴,就省去了嫁妆的步骤。 此外,由于林先生家支付了彩礼后,导致其与张女士生活拮据,这说明这部分彩礼的支出已经对林先生和张女士的夫妻生活,以及对林先生父母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综上来看,法院认为张女士的父母应当退还部分彩礼。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由张女士的父母归还张女士10万元彩礼。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张女士也收到了10万元彩礼钱。不过,这10万元其实维持不了多久,张女士和林先生要想把生活过好,还是得努力赚钱的。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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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心疼了信碰了

心疼了信碰了

14
2025-10-29 01:42

哦豁,成仇人了!

叶皓涛

叶皓涛

4
2025-10-29 14:28

断了后路

用户10xxx45

用户10xxx45

2
2025-10-29 16:59

媳妇是好媳妇,丈母娘不行

风一样的男子

风一样的男子

1
2025-10-29 17:17

有弟弟什么的吗?有的话,这娘们儿干的漂亮。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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