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男子狂追一个女童,女童一边跑一边尖叫着,但还是被男子给抱住,男子抱住女童,就一把把她举起来,正用尽全力,要将女童摔在地上,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民警赶来了。 夜幕降临,一个温馨的小院里,孩子们在嬉笑玩耍,秋风吹过,轻抚着孩子们的笑脸,孩子们尽情地享受着这美好的时光。 就在他们欢笑时,危险向他们袭来了。 一个年轻的男子,不知不觉地来到了他们的身边,孩子们还没反应过来,男子就追着其中一个年龄比较小的女童。 他动作迅速,表情怪异,吓到了所有的孩子,特别是年龄小的这个女童,一看一个陌生男子追着她,她就感到特别的恐惧。 她撒脚就跑,男子就紧追着她,害怕的女童尖叫起来,她一边喊着妈妈,一边跑着,她的尖叫声划破了星空。 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被这个陌生男子追,所有的孩子都能感觉到,这个男子就是一个坏人,他实在太奇怪了,让人感到非常恐惧了。 女童只能拼命地跑,拼命地跑,可她的小腿,怎么可能在窄小的小院里,跑得过这个男子。 男子追上了她,一把就把她抱了起来,他将女童高高举起,女童此时内心,已经害怕得脑子一片空白,眼看男子就要将她往地上摔了,她眼里全是恐惧。 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正好有民警巡视到了这里,他看出这个男子非常异常,不像正常人,他赶紧跑了进来,一边跑一边制止男子:“你到底想干什么?” 可男子似乎是听不到一样,依然将女童高高举着,手已经倾向前,就在他要将女童摔地上之时,民警赶了上来,一把把孩子抢了下来,女童得救了。 民警将女孩救了下来之后,就问这男子为什么要追着小孩就打。 可男子没有回答,一副要咬人的样子,非常的凶。 民警这才意识到,这个男子真的很不正常,他真的要咬人了,他赶紧让大家都小心。 这个男子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他要追打小孩,还要摔小孩,并且还要咬人。 原来这个男子是个有长期精神史的人,他的母亲说,从下午他就离家出走,这个小院离他家很远了。 如此说来,男子之所以做出要伤害女童的行为,应该是他的精神病发作了。 可他就算是一个精神病人又怎么样,大家对这个男子的行为并没有产生同情之心,而是很担忧那位女童。 如果当时没有民警巡视到这,没有民警的闪电出手,把危险情况化险为夷,那么这女童就会被这名男子摔在地上,女童的后果不堪设想。 虽然这个男子是精神病人,他不正常,但是他是有力气的,并且正因为他不正常,他才有可能使尽全力将女童摔在地上。 可想而知,男子高举女童,女童身处两米左右的高度,被一个成年男子用尽全力摔地上,如果是头部先着地,即使没有失去生命,也是重伤。 这后果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女童只是在院子里玩耍而已,他并没有招惹这个男子,却有可能因为男子的不正常,遭遇不测。 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实在令人感到害怕,这件事也让许多人纷纷热议。 先不说这个男子到底是不是正常的人,女童遇到这样的男子,她有可能会失去生命,有可能会受到重伤,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对孩子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现在即使这个女童只是受了皮外抓伤,但孩子的精神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损害,从她的尖叫中,从她恐惧的眼神中,可见孩子当时真的是太害怕了。 而现在,有一个争议焦点,那就是这个男子有精神病史,他伤害女童的行为,是否该追责? 如果追责,男子的情况可能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他将会免责。 这样就引发争议了,难道因为男子有精神病史,因为男子精神病发作,他就可以随便出来伤害人吗? 如果这样的人,不受约束,发病期间随意出来伤害人,又不用负半点责任,那真的是社会的一大危害。 那么如何认定这件事情呢? 首先,女童在这件事当中,虽然只是受了皮外抓伤,但她的精神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女童家长可以要求男子的家属进行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这么小的孩子来说,无缘无故被一个男子高高举起,要摔到地上,这阴影可能会跟随她的一辈子。 2、精神病人发作期间为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若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可不负刑事责任。 如此一来,精神病人在发作期间,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他就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受害者却要为他的行为受到伤害,这对受害人不公平。 那么你觉得精神病人,在发作期间伤害别人,是否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枭龙
这种情况应该及时击毙!
猛虎
对精神病患者追究刑事责任,是有利于社会的,你想如果追责了,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就会想办法将其看护好,尤其是犯病易伤害他人的那种更会被严加看管。其次如果精神病人犯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这就会减少或杜绝他对社会的危害。致于如何量刑,需要法律部门去研究了。如果精神病者杀了人,还不追责,那他还有可能再杀人,难道一直任其杀下去吗,若追责了,就避免了再次杀人。
奋斗 回复 11-06 12:15
必须关起来重判难道出人命之后来治吗
凡尘 回复 11-06 11:19
有没有可能会有另一种情况,有的病人家庭受不了长期折磨,又不能擅自让他们安乐死,反倒放他们出来犯事被抓,省了个麻烦?也许对家属监护也要追责,才能迫使家属严加看管!
远行者-逆水寒
既然是疯子跑出来要杀人,那就完全有必要格杀当场
狙击手
不用追究精神病人什么责任,抓到直接枪毙,留这些人在这个世界也是浪费资源。
dahai9967 回复 11-06 22:59
不光浪费资源,可能杀人害很多人的!!!
用户10xxx98
当场击毙
鸭梨山大
人道杀了武疯子
庆儿
这种人留来做什么,枪毙
AZ
击毙
海天一色
这种发病伤人的精神病患者,社会危害性太大,建议当场击B,前几年就有先例。因为家属是控制不了的
小理
打一针下去解决问题,免得伤害有用之人。没办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拉菲猫and冰點魚
直接击毙
007
精神病发作也知道欺负弱小,怎么不见他去打壮汉
用户10xxx39
这种人应该安乐死
Sunnyjon
应立法允许对正在极度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人直接击毙,不管有没有精神病执法人员都无须负刑事与民事责任,省得有人法律钻空子主动精神病。
70后8
注射,让他走人。
dxiyggihoh
只要精神病人犯法与监护人同等责任,病人就会被监护好了。
fei 回复 11-12 00:45
很多监护人看管不住的。
绿之心
精神病医院外面的应该是正常人的严重威胁!打死算正当防卫!
一生平安
对危险物品不是要严格管控吗?
用户10xxx05
只要是精神病就是戴上了,安全帽
龙腾西海
我觉得国家应该把确实不能治愈的精神病患者集中看管,或者安乐死。
用户10xxx32
精神病该杀也得杀
匆匆过客
我们可以对精神病人适当的在医疗物质和精神方面提供帮助,但绝不能任其犯罪而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公!而且在精神病认证方面也可能存在一些人为的漏洞!法律如果因为某些有特殊原因(如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的人损害到正常人而不追究责任,则这法律是不公平的,应当改变!
用户97xxx78
是人就该一律平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古道
必须学美国警察,对暴力倾向的嫌疑人必须按地上摩擦。
小芋头
精神病人真的应该关着或者给安乐死了,毕竟出来伤人还不用负责任,活着只会伤害更多人,还有免刑法的责任吗,太不公平了
一樣的天空
这种人如果在农村,分分钟被人整死,就算不死,家里人也得为他受苦受难,不知道氏么时侯就飞来一砖头或一铁棍废了双腿了
北风呼啸
行凶时击毙,就不用审了。
冰川
比过去好多了,小时候去外面玩,都有传闻,,附近有大傻子,女疯子,堪比外国小孩出门探险!我如果脑中能绘制地图,一定会加注这些精神病为地标!过去的地图标注有龙,现在的地图不标注,但龙依然存在!
冰川 回复 11-08 22:38
现在突发性的癔病多一些,有精神病也送医院了,小时候精神病大多在民间游走。不伤人的我喜欢观察,也看了不少,这些崩溃的人啊,想得太多了,把大脑烧坏了。
妙丽
让男子的监护人负责,如果女童父母不对此次事件追责,有可能还会发生下一次事件(不可估量的后果),希望当地派出所与男子家人沟通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否则,无论谁遇到了都不堪设想的后果。因此,现在制止还来得及。
用户10xxx14
如果有重大社会危害性,再加一条,且发作频率不定难以捉摸不可控,则应承担刑责?
徐三日
精神病不是借口理由
用户17xxx63
疯狗伤人,毙!疯牛伤人,毙!动物园未疯的狮子伤人,同样毙!精神病患者伤人,若无担责之愿或担责之力,且无法确保后续不伤人,也该毙!
尘封
安乐死
逢年好大雪
直接安乐死,不留后患
用户29xxx55
应该学习美国警察,当场击毙这名狂徒。
西红柿
对社会有重大危害
用户10xxx88
可以就地击毙。
冷静一点别激动
这种会伤人的应该强行关起来!
没事看看热闹拱拱火助助威
武疯子配吃颗热花生米
东芬
遇到精神病患者,杀无赦
烟月山风
武疯子三次作恶以上而且家人无法限制的应该安乐死
拣尽寒枝
精神病不是护身符,免死金牌
用户10xxx32
这种会伤害正常人的精神病人,他活的价值是什么?伤害正常人??他如果不犯罪,那他就好好活,他犯罪了,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ha78960
疯子的力量很大的,一般人还不一定控制的住。
用户38xxx88
什么精神病,一枪爆头就好了
用户55xxx23
这种人应安乐死
司钟如佛
追精神病男子其监护人的责任。
浮尘里有大千世界
这种武疯子在街上发狂了的话,警察应该就地击毙的。虽然这话说的有点冷血,但这类精神病人要是管不住的话肯定会害死人的。
用户10xxx74
精神病人无罪——但是监护人需要“入刑”
用户10xxx22
对有危害的精神病患应人道的执行安乐死,这样对社会丶对其监护人都是有益的!
玉辰轩
如果没有监护人好好看爱建议人道主义毁灭吧!
用户10xxx13
法律刑法得改一改了,象这种这样伤害为害社会的所谓的精神病人,还留着他们有什么用途
摩根
法应该保护受伤害的人。不管是谁,只要伤了别人。就应该严打。精神病也一样。
仁者
就应该把他当作野兽一样击毙,精神病跟野兽无异,都是没有自控能力的,就该杀
伊人妆
精神病其实监护人监管不到位 犯罪了 该安乐死
天天想你
应立法追宄监护人主责!重罚:
用户25xxx87
对于严重精神病患者,必须全部关起来
用户10xxx66
给予安乐死。
诶呀
普通人的生命,不能是精神病人的玩具
徐老大
这种玩意就不是人了,人道毁灭吧!
云淡风轻去旅行
当时就该直接击毙!
用户43xxx47
精神病患者不用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法律漏洞。
巨石
精神病不是护身符,就地正法是上策
执迷不悔
法律都是对的?
飞翔的赢
枪毙,精神病人把好人害死了,居然不用负法律责任,真是天大的笑话,留着精神病人干什么?还要继续害人吗?
法猫
击毙就是了,利国利民。
岸边的陌生人
杀人未遂!这类人应终身监禁!
一樣的天空
如果不送到精神病院,下次伤害人,这家人都得倾冢荡产
用户10xxx31
小院没有一个大人?一个民警巡逻?编,继续编
红灯照
这种精神病枪毙拉倒
爽子和你一起
应该像美国一样,直接拔枪打死
大猫
这行为可以人道毁灭了吧?
用户90xxx24
精神病疯起来,监护人也不敢管,就会放任不管,那周围的人就危险了!!
十方
精神病这个挡箭牌太好使了
夏风
精神病发作了怎么不去跳楼?都是借口!
用户13xxx10
有精神病,为什么要放出来!要么栓家里,要么关精神病院!
用户10xxx55
AI写的故事会
用户16xxx52
追究他家监护人的责任
用户10xxx99
当场打死就好了
从河流到海洋
抓到精神病院每天两次镇静剂配合整些药片!
欢乐马
毙了这疯子,免得危害正常人
用户10xxx90
拿有病当杀人理由,该死
用户10xxx77
有精神病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这样的人家里不管,再做案时就应该枪毙以绝后患。不然早晚是个祸害。
戴维
民警需要配枪,这种情况应该果断枪毙。
八十八十八十
女“精神病”到处乱杀小男孩,无罪释放。男的只是和小女孩开玩笑,你们就喊打喊杀。
居士
穿了他的琵琶骨
用户10xxx32
医术很发达的,让他下肢无力,只能勉强行走,立即解决大量问题
kongmuo
中国文明史也是一个不断淘汰劣质基因的历史 现在TMD乱七八糟的都塞进来了 这是对未来的不负责任
风中阿灿
留着再害人?
用户11xxx26
假如有一个真的,尚还有一些理智的精神病人,在他发作的时候应该往民警的方向跑
星苑
当时狠揍一顿,下次他就不敢了
娜娜
民法典是不是应该增加一个行为受限不能承担责任的他的监护人受连带责任
清扬
精神病无所不能
用户13xxx29
小孩祖上有德,遇难呈祥,逢凶化吉。不然小命可能不保,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海洋
精神病人犯罪应该与正常人一样
fei 回复 11-12 00:46
错,要更重!直接击毙。
用户10xxx40
尤其容易伤害别人的疯子就应该统一击毙
远处的风景
这种精神病人放在社会上更危险,简直是谋杀。因为他威胁的不止一个。这种就应该关起来。限制自由。比罪犯还危险,罪犯起码有逻辑。
怡然
危害社会了,执法机构应该出手了
I Do
应该惩罚,有的人就是钻法律空子,犯罪后找人拿精神病当借口逃脱法律惩罚
用户10xxx72
国外有政府成立的专门的疯人院,并且配备专业的工具及医生护士。许多疯子被关了一辈子。这点我们应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