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男子结婚时没地方住,想让父母把家里的老房子卖了,给自己当婚房。可父母不同意卖房,不过可以搬出去把老房子留给男子做婚房。谁知几年过去了,父母在外面住不习惯,又想搬回老房子住。结果因遭到儿子儿媳的拒绝,一怒之下将男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男子搬走并支付占有费。法院却这样判!(来源:大皖新闻)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顾某家庭条件很一般,父母无法给予其太大的帮助,以至于顾某单身多年也无人问津。 好不容易经过朋友的介绍,顾某认识了现任妻子王某。 王某并不嫌弃顾某的家庭情况,愿意和顾某共甘风雨,这让顾某心里非常感动,两个人也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感情成熟后,王某不止一次的暗示顾某,什么时候把她娶回家? 顾某却一直犹犹豫豫,支支吾吾。 并不是顾某不想结婚,主要的原因是两口子结婚之后没有地方住。 思来想去,顾某只能找到父母,希望父母能把老家的房子给卖了,以便于给他买婚房。 可顾某的父母有自己的顾虑没有同意,不过为了儿子的幸福,老两口愿意搬到女儿家里居住,把家里的老房子留给顾某小两口居住。 顾某和王某这才顺利的结了婚。 谁知几年后,随着顾某的父母年龄越来越大,在女儿家长期居住也不是个办法,于是老两口便萌生了回到老家的想法。 可是当老两口提出这个想法的时候,却遭到了顾某两口子的坚决反对。 也正因如此,老两口一怒之下把顾某两口子告上了法庭,要求顾某尽快搬离并支付占有费。 可是在庭审时,顾某两口子的一番话,也让法官为之动容。 原来,在顾某小两口准备结婚时,作为父母并没有为小两口准备结婚用的房子,也没有在筹备婚礼时尽到自己的一分力。 顾某小两口考虑到父母年龄大了也不容易,虽然心里有怨言,但并没有当面提出来。 直到小两口有了孩子之后,随之而来的一件事情,让顾某对父母的意见更大了。 由于孩子早产后身体并不好,直接被送到了icu进行救治,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 在此期间顾某一边要忙于工作,一边还要照顾刚生产的王某。可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顾某的父母却一直没能帮助过顾某,就连一顿饭都没有给王某做过。 如今,顾某的父母就是因为反悔了,就要把顾某小两口赶出去,还把他们告上法庭,这样的行为让顾某小两口感到无比的委屈和难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动产权所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将其不动产权赠予给他人,而且在权力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也就是说顾某的父母完全有权利要求儿子儿媳搬离老宅,而且还有权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而法院也完全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判决。 可是考虑到本案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基于双方亲情的考虑,法院最终选择促成双方和解。 在法官多次努力之下,顾某小两口终于与父母达成了和解,会在三个月之内搬走,至于占有费,顾某的父母也不再要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