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罪有应得!当狱警打开牢门时,28岁的黄之锋还以为只是普通检查,可迎接他的却是香港国安处警员又一次的逮捕令。老话说得好,人狂自有天收。 要说黄之锋和法律打交道的历史,那可真是源远流长。他早在2012年反国民教育风波里就“一战成名”,当时还是个不满18岁的中学生,就被一些人视为反对派的“急先锋”。2014年他深度参与非法“占中”,之后就被香港警方盯上了,2017年香港高等法院就判了他监禁6个月。 但这人显然没消停,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更是上蹿下跳,结果在2020年12月,因为2019年包围警察总部那件事,被西九龙裁判法院判了13.5个月。这还没完,2021年他又因为参与非法集结和违反《禁蒙面法》,分别在4月和5月被判监4个月和10个月。用“警局常客”来形容他一点都不过分。 黄之锋搞事的领域还挺广,不仅街头闹腾,还玩起“线上操作”。2020年,他居然在网上公开一名在西湾河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这明显是踩了法庭禁制令的红线。结果到了2023年4月,香港法院就以藐视法庭罪判了他3个月监禁。 而他近年来最严重的一桩罪行,当属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这案子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一共牵扯了45人。2024年11月19日,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其中戴耀廷被判囚10年,而已经认罪的黄之锋则被判入狱56个月。没想到,这56个月的刑期才刚开始服没多久,他又因为新的违法行为在狱中再次被揪了出来。 这次国安处对他的新指控,重点在于“勾结外国势力”。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可是重罪。看来警方是掌握了新的证据,可能发现他在狱中还不安分,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继续与境外勾连。 再加上那个洗黑钱的嫌疑,指的是他处理了明知是从可公诉罪行得来的收益,这说明他的违法行为可能还涉及经济利益输送。香港警方对此态度非常明确,他们重申危害国家安全是严重罪行,并警告任何人协助、教唆或以金钱资助这类活动都属违法。 其实香港国安法自2020年实施以来,已经成为维护香港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就在2025年7月,香港警方国安处还悬赏通缉了19名在境外筹组所谓“香港议会”的乱港分子,指控他们涉嫌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香港议会”被指旨在推动“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企图以非法手段推翻国家根本制度。这些行动显示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坚定决心。 然而针对黄之锋等乱港分子的依法处理,美西方一些国家却说三道四,甚至叫嚣要中国废除国安法。在黄之锋等人被判刑后,美国等国家发出“强烈谴责”。当香港警方通缉外逃乱港分子时,美国、英国等11国也发表联合声明拒绝配合。对此,中国外交部明确回应,强调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正当权利,外部势力无权干涉中国内政。 说到底,黄之锋一次次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自食其果。从他第一次入狱至今已经八年多,但这八年里他不仅没有悔改,反而在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如今他在服刑期间再次面临新的严重指控,这充分说明法治社会绝不会纵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为香港由乱到治提供了法律保障,而黄之锋的案例正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个鲜明注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