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编剧秦雯自称袭警捞人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警察与普通民众之间偶尔会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的情况并不鲜见。这类事件,有的会被带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有的则可能在现场就得到解决。对于警察而言,是否对涉事者进行追究,属于其自由裁量的范畴。在大多数情况下,警察会选择不进行深入追究。
即便事件被带回派出所处理,通常的处理方式也是让涉事者短暂停留,随后安排人员将其带回,而不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吃瓜群众应当理性看待这类事件,不必动辄就将其上升到严重的法律层面。
值得注意的是,“袭警”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界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而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且这些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以及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均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所规定的‘暴力袭击’。”
基于这样的法律标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类轻微的肢体冲突或言语争执,都不太可能构成“袭警”行为。秦雯自称袭警捞人系开玩笑上海身边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