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中毒女职工体内有精液,警方不立案:没有犯罪事实,家属要求真相 一场由企业

事实求真 2025-11-14 15:10:21

酒精中毒女职工体内有精液,警方不立案:没有犯罪事实,家属要求真相 一场由企业老板宴请镇干部的饭局,竟让年轻女子樊蕊(化名)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24年的那个夜晚。时隔一年多,这起发生在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的悲剧,仍因“酒精中毒”结论与“体内检出精液”的矛盾信息,萦绕在死者父亲樊旭声心头,也引发了公众对真相的持续追问。 2024年2月23日下班后,塔山镇党委书记庄某、镇长祁某等5名镇干部,应辖区内昌隆公司老板刘某之邀赴宴。这家企业的厂区扩建曾获镇里手续报批支持,这场安排在公司食堂包间的宴请,显然带着“回馈”意味。除了5名镇干部,同桌作陪的还有公司办公室主任樊蕊,以及刘某的一位男性朋友。 宴席上,两名女干部未饮酒,其余人则以白酒助兴。作为公司女职工,樊蕊起身轮番敬酒,短短时间内连续喝下4杯白酒,总量近一斤。宴罢,镇党委书记庄某虽叮嘱刘某“照顾好樊蕊”,并通过信息再次提醒,但这份关照最终未能阻止悲剧发生。次日清晨,樊蕊被发现死于刘某办公室内的卧室,而前一晚,两名女员工按刘某要求将醉酒的樊蕊送至其办公室后便已离开。 噩耗传来,樊旭声在殡仪馆见到女儿遗体时,法医初步判断死因为酒精中毒,但他始终无法释怀,当日便提出尸检申请。让他始料未及的是,数日后派出所告知他,女儿体内提取物中检出了老板刘某的精液。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2024年3月4日赣榆区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拒绝立案。直至2025年10月,区纪委工作人员才答复举报人,称警方调查认定刘某与樊蕊系“情人关系”。 一边是“酒精中毒”的死因结论,一边是死后体内出现他人精液的事实;一边是镇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一边是警方“无犯罪事实”的认定,这场悲剧的诸多细节充满矛盾。樊旭声始终无法理解,为何自己多次提出的尸检要求未被采纳,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具体依据又是什么。2025年4月,他向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调查结论、未尸检及不予立案的依据,渴望得到一个清晰的答复。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后死者家属获得了两百多万元赔偿,而参与宴请的4名镇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1名干部被诫勉谈话,塔山镇党委也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这些处理结果看似回应了违规宴请的问题,却未能平息公众对樊蕊死因的疑虑。酒精中毒与性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情人关系”的认定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未进行尸检是否合理?诸多疑问仍待解答。 一场本不该存在的违规宴请,酿成了一条年轻生命的消逝。两百多万元的赔偿或许能填补物质损失,纪律处分或许能警示违规者,但唯有查清真相,才能告慰逝者,回应公众的信任。樊旭声的追问仍在继续,这起悲剧背后的完整真相,值得相关部门以更严谨的态度去探寻,以更透明的方式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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