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沈逸教授说的很对, 立法不能建立在少数人的利益之上,立法应该以大多数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不能因为个案的道德虚荣影响社会需求,更不能因为个案的道德虚荣而隐患百姓的生命安全。 这话戳中了立法的本质——法律从来不是少数人的特权保护伞,而是多数人的权益安全网。立法的根基,从来都该扎在最广大群众的真实需求里,而非少数人的利益诉求,更不是某些个案催生的虚幻道德期待里。 现实中总有些让人揪心的偏差,一起个案引发舆论热议,少数人的声音被过度放大,甚至带着所谓的“道德光环”去倒逼立法倾斜。可这些看似温情的诉求,往往裹着脱离实际的道德虚荣,偏偏忘了法律要守护的是整体的公平与公共安全。就像有人因个别极端意外,就呼吁放宽危险行为的管控边界,却看不见一旦尺度松动,无数普通人要直面的风险,这种盯着个案情绪、罔顾多数人安危的思路,本身就是对立法初心的背离。 道德的意义是引导向善,却绝不能成为立法的唯一标尺,更不该变成满足少数人精神虚荣的工具。立法要兼顾情理,但情理的底线必须是多数人的权益不受损害,社会秩序能稳定运转。要是把个案的道德共情抬到凌驾于普遍利益之上的高度,制定出的法律只会跑偏走样,既护不了所谓的“少数正义”,反而会让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合法权益暴露在隐患里,这哪里是立法为民,分明是对公共利益的不负责任。 立法的严谨,从来都在于锚定多数人的利益底线,不被一时的情绪裹挟,不被虚假的道德虚荣带偏。只有守住这份本质,法律才能真正成为托举百姓安稳生活的坚实屏障。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