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遇到了真爱,谁知被当成了提款机”,河南焦作这位大哥被骗的太惨,整整110000余元投入打了水漂,大哥如今人财两空,后悔不已。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河南焦作的冯先生离异后,一门心思想找个靠谱的人再婚。 今年9月份,冯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43岁女子,对方热情主动,说话又贴心,一下就戳中了冯先生的心房,妥妥的一见钟情。 相识第二天,女方说要和其他男士去青海游玩,冯先生想着刚认识,人家有自己的社交圈也正常,压根没往心里去。 可才认识第九天,女方就说自己的白衣服沾了油渍洗不掉,想让冯先生转1000元买新的,冯先生觉得这是个拉进关系的机会,第二天就把钱转了过去。 本以为这是感情升温的开始,可谁曾想,接下来的“剧情”却彻底跑偏。 没过多久,女方居然主动提了结婚,却话锋一转:“想结婚可以,你得帮我还10万欠款,就当彩礼。” 冯先生一心想组建新家庭,想都没想就爽快交出了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 女方收了钱,转头就以“认识时间太短,再处处”为由推迟结婚,之后还三番五次让冯先生帮还信用卡,前前后后算下来,冯先生累计转账竟达113000元。 钱花出去了,然而,结婚的事却迟迟没动静,女方还一个劲要钱,绝口不提领证的事。 冯先生终于忍不住和她吵了起来。 在这之后,女方又发了条视频,配文对两人的感情感慨。 看着这些内容,冯先生心里又软了,还心生愧疚,又给她转了钱。 结果转头女方就冷冰冰地向冯先生表示,“我们没可能了”,这下冯先生才彻底傻眼,人没留住,11万多也打了水漂。 对于分手的原因,女方则有自己的说法:“我早就跟他说过,我不生育、有负债,结婚要10万彩礼,是他中途变卦,非要再生个孩子,才闹到分手的。” 女方还表示,分手时冯先生转的钱只剩54000元,是冯先生坚持让她花的,自己本来根本不想动。 当然,对于两人说法真假,我们暂且没有办法去作出客观的评价。但从目前情况上看,冯先生确实是对女方真金白银地付出了。 有人说:“冯先生太傻,刚认识几天就敢给女方转账,他也不想想哪个正常过日子的人会开口要钱?”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该怎么评判呢? 首先,在这里,我们要明确两个人谈婚论嫁时的转账,大多和“结婚”这个目的挂钩,比如彩礼、为了结婚花的钱等,这个在法律上就叫做“附条件赠与”。 当然,要是最后没结成婚(条件未能达成),这些转账赠与,一般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就本案而言,冯先生给女方转账的10多万元,本身就是为了结婚才给的,现在婚没结成,冯先生完全有权利要回这笔钱; 至于那些帮还信用卡、买衣服的钱,虽然数额有大有小,但如果是女方以处对象、结婚为名义主动索要的,也不是单纯的自愿赠与,冯先生也能主张返还。 冯先生可以通过在收集证据后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此外,女方如果一开始就打着骗钱的幌子,且从来没有恋爱结婚的打算,其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其实这事说到底,也给咱们所有人提了个醒: 第一,处对象可以,但涉及花钱的事,尤其是大额支出,一定要清醒! 第二,“结婚”不能当要钱的幌子。 第三,中年人找伴儿,图的是踏实安稳,别被一时的热情冲昏头脑。真心换真心才是长久之计,那些刚认识就频繁要钱、只谈钱不谈感情的,大概率说没安好心。 总之,感情里最忌讳的就是欺骗,金钱换不来真心,套路换不来幸福。 不管是谈恋爱还是谈婚论嫁,都得守住真诚的底线,也得懂点法律常识,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别让“爱情”变成扎心的“骗局”。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