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女子发现丈夫出轨,给情人转了6万余元,要求对方返还,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情人向女子返还51000元,双方以后不再联系,互不相欠,互不追究。可之后女子发现丈夫依旧跟对方联系,并且丈夫给对方转了10万余元,而非自己查到的6万多,她将丈夫情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55000余元,可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她傻眼。 2024年11月,张女士无意间发现丈夫多次给一女子转账,这才发现丈夫于2023年认识了一名叫王某的女子,两人发展为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她怎么都没想到,自己和丈夫结婚12年,原本夫妻感情十分融洽,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的,可丈夫竟然出轨了。 经过统计,她发现丈夫给王某转了69500余元,还给对方买过礼物,带对方一同出游。 张女士气愤难平:这么多年,自己为了这个家,一直省吃俭用,每一分钱都精打细算地过日子,可丈夫却瞒着她,把大把的钱花在别的女人身上。 拿到王某的联系方式后,张女士联系了王某,要求对方把钱返还回来。 王某自知理亏,同意返还,但是她提出,自己曾给李先生买了一个手机和一条LV的皮带,这部分开销需要从返还的金额里扣减。 2024年11月15日,张女士和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某返还51000元给张女士,之后双方不再联系,互不相欠,互不追究。 张女士原本想着,只要丈夫和王某断了联系,回归家庭,自己也把钱要回来,这件事情到此结束了。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丈夫竟然背着她,又偷偷摸摸和王某联系。 忍无可忍的她,再次查账,这一查,却发现丈夫前前后后给王某转的钱并不是之前的6万元,而是10万余元。 当初丈夫为了让她和王某尽快和解,遮掩丑事,故意隐瞒了具体金额,连哄带骗地让她签下了那份和解协议。 张女士简直气炸了,丈夫瞒着她把大把的钱花在别的女人身上就算了,还骗她签下和解协议,这让她怎么能咽下这口气? 她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再次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55000余元。 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1、法院查明李先生婚内出轨王某,两人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法院查明李先生和王某于2023年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交往期间,李先生通过银行给王某转账18笔,共计86900元;通过微信转账10笔,共计9280元;另外两人一同去普陀山、云台山等地旅游,大部分费用由李先生承担,李先生还给王某购买了情侣对戒等物品。 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王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理应受到谴责。 2、李先生对王某的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先生在没有经过妻子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这种行为侵犯了张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这种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张女士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赠与的钱款。 3、因张女士跟王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她要求王某返还剩余款项的诉求被驳回。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张女士和王某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王某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在张女士未能举证证明该协议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形下签订的,那么这份协议合法有效。 协议中双方已经约定了:以后不再联系、互不相欠、互不追究。 张女士再次要求王某返还钱款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张女士的遭遇提醒我们,在没有弄清事情真相之前,不要随意跟他人达成和解,一旦签订书面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再去追责,就很难了。 但是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对方少分财产。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用户16xxx50
协议只是对之前行为的谅解,之后的行为应该并不在协议的和解范围内,不然男子还可以肆无忌惮的给情人转款。也是好奇了,哪里来的这么多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