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者“对治安违法记录进行封存,相当程度上是法学界的共识!”面对全网对北大法学

晶林看趣事为 2025-12-07 11:29:01

记录者 “对治安违法记录进行封存,相当程度上是法学界的共识!”面对全网对北大法学院赵宏教授批评,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劳东燕教授,立即发微博进行“声援”。这话的意思摆明就是:我们已经成为一个利益集团了!文章竟然称人民群众的质疑是“围攻”、是“下作”,虽然可能部分人的言辞有些激烈,但这难道不是公民在履行正常的质疑权利吗?其实,人民群众并不反对“轻罪”可以封存档案,比如不小心打鸟打到保护动物的,开车犯路怒症打了别人的,家人受欺负还手还重了的,这些如果一罪定终身,确实缺少温度。但是,“吸毒”并不在此“轻罪”之列!这些法学专家、教授还觉得特别委屈,自以为是在为人民做好事,在“启蒙”、“觉醒”大众,把大众带进“文明世界”。但他们搞的很多事情,人民群众根本不理解:每当有涉及暴力、毒品、幼童的恶性案件发生,民间群情激愤呼吁严惩时,总有一批法学家粉墨登场,高谈“文明国家的标志”“死刑的残酷性”,却受害人的惨状、家属的绝望、社会的恐惧,轻巧地装进一个叫“人权”的理论箩筐里。然后告诉你:这个筐比正义更重要。除了死刑,他们在其他领域也忙着“松绑”。比如持续呼吁“缩小甚至废除寻衅滋事罪”。但在老百姓的认知里,这个寻衅滋事罪震慑着多少当街撒泼、无事生非、骚扰他人的丑恶行径,专家一纸“与国际接轨”的论述,试图抽掉社会基层管理的一根重要支柱,却拿不出任何能平息民众对“失序”担忧的替代方案。去年的山西大同强奸案也是,什么“法学界人士早已对没有精液也算强奸有共识”,我当时就很反感:你们圈子到底有谁?谁有资格进这个圈子?谁同意了谁反对了?大众一无所知!就算达成共识,也得走流程,公之于众,获得社会多数人认可,才能成为法律,怎么一个不清不楚的所谓“圈子人”自己认可就能通过了?基本的国家法律流程都不走了?灯塔国也没这么玩啊!物理学家做出获得“诺贝尔奖”这样高深的学术结论,不需要让公众一定能理解,我们认可接受。数学家做出获得“菲尔兹奖”这样高深的学术结论,不需要让公众一定能理解,我们认可接受。他们面对的是宇宙定律、运行规律,而不是街角早点铺的争执,他们写论文、推公式、做实验,可以不必太过考虑大街小巷人们是否听得懂。但法学家不行!法学研究的不是星辰大海,而是人和人之间每天都在发生的碰撞、摩擦、利益和冲突。你们研究的每一条规则、提出的每一个解释、做出的每一次判断,最终都要落到公众头上。法院裁判、立法解释、政策建议影响的都是活生生的人,他们的生活、他们的钱袋、他们的自由。换句话说,法学家的工作,是与公众直接打交道的实验,公众满意与否,就是你的“终极验收”。然而,有些法学家偏偏喜欢反着来,一口一个“公众不理解”“民众被情绪带着走”,甚至装出一副“我在努力启蒙你们”的姿态,把自己当成开天眼的“文明引路人”,把质疑者当成不懂算法的“低配用户”。这是因为部分法学家存在“精英主义”心态,认为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远高于普通大众,大众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较低,不应该对法律问题发表过多的意见。他们将自己视为法律的权威解释者和制定者,而将大众视为被动的接受者。说得漂亮点,这是“学术自信”,说得难听点,就是高高在上、脱离现实。登陆北大网站,你就会发现:法学院教授都没有联系方式,而生命科学院教授都标注的清清楚楚,随便来联系。法学家的工作,归根结底就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你如果连大多数人的心理感受、价值判断、社会认同都忽略,那你的学术再高深,也不过是象牙塔里的自娱自乐。我们这些普通民众没有能力进入立法的过程,清华教授口口声声“民众不去找立法方”,其实反映了他们自认为地位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复旦沈逸教授的话很对:他们先把游说的部门当做给他们做背书的,在面对舆情的时候又把部门当做背锅的,这就是法学界!一些人啊,每次都精准站在绝对多数人民群众对立面,到底是你有问题,还是人民群众有问题啊?再给大家发一个“批评法学生”的视频,同样也适用于现在的法学家们,因为他们缺少的正是“道德直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说了算,是服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而不是服务于你们这些法学家的,也不是你们这群法学家来定义的!”希望所有法学专家们能走出书房,多去基层看看,多听听民众的声音。毕竟:脱离了人民的法学家,再高深的理论也毫无意义;违背了民心的法律建议,再 “专业” 也终将被时代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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