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一个44岁的男子在公园里干出令人发指的事,当时有两名小女孩在公园荡秋千,这男子无视周围群众,鬼鬼祟祟地靠近,还一屁股坐到秋千上。离他近的小女孩起身想走,竟被他搂住拽回秋千。小女孩吓得大喊挣扎,男子却死不松手。另一名小女孩见状捶打男子手臂,男子这才松开,随后想离开,好在周围群众看到后拦住并报了警。目前,男子已被刑拘。 据观象视频报道:事发生时,公园里人来人往,不少人都看到了这令人愤怒的一幕。 当时,那俩小女孩原本在秋千上欢快地笑着,男子突然出现,他走路的时候眼神躲躲闪闪,一看就不怀好意。 靠近秋千后,他直接坐下,完全不顾及旁边小女孩的感受,离他近的小女孩察觉到不对劲,起身想离开,没想到男子突然伸出罪恶的手,搂住小女孩就往回拽。 小女孩哪经历过这种事,吓得哇哇大哭,手脚并用拼命挣扎,可男子力气大,死死抓住小女孩不放手。 另一名小女孩虽然年纪小,但很勇敢,看到同伴受欺负,立刻冲上去,用小拳头使劲儿捶打男子的手臂。 周围的人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等看清情况后,都愤怒了。 大家纷纷围过来,有人大声呵斥男子,有人报了警,男子见势不妙,想挣脱逃跑,可群众哪能让他得逞,把他团团围住。 很快,民警赶到了现场。 男子还想狡辩,可群众纷纷作证,还有现场的视频为证,男子百口莫辩。 民警当场将他控制住,带回了派出所。 小女孩的家长也赶到了,看到孩子受惊吓的样子,心疼得不行。 这男子做出这种事,有人说这男子太缺德,怎么能对这么小的孩子下手。 男子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在公共场所公园,当着众多群众的面,对小女孩实施搂拽等猥亵行为,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情形。 一旦罪名成立,他至少面临5年有期徒刑。 从行为认定上看,男子有猥亵儿童的故意,他鬼鬼祟祟靠近,主动搂拽小女孩,这些行为都表明他是有意为之。 他实施了搂拽小女孩的行为,导致小女孩受到惊吓和伤害,符合猥亵儿童罪的范畴。 如果小女孩因为这次事件心理受到创伤,经过专业鉴定后,小女孩及其家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男子主张赔偿,男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对猥亵儿童的行为,是零容忍、绝不纵容的。 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严惩。 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保护更多孩子的安全。 目前,男子已被当地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