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女子买了13万的家具,商家赠送其50多张抽奖卷,没想到,第一轮抽奖的时

静心法谈 2025-12-08 21:47:45

广西南宁,女子买了13万的家具,商家赠送其50多张抽奖卷,没想到,第一轮抽奖的时候就中了1万块钱,女子高兴坏了,兴冲冲就准备上台领奖,结果主持人紧接着来了一句,中奖人员必须1分钟之内凭借纸质抽奖卷领奖,女子一愣,因为她没有拿,但是他拿手机拍了抽奖卷的照片,最后虽然她拿着照片、身份证和销售单,还是被因为没有纸质抽奖卷而拒接给她颁奖,对此女子气愤不已! 李女士家里装修,花13万在建材市场买了一套家具。 而建材市场为了回馈客户,搞活动,直接给了她50多张商场抽奖券。 李女士当时还说,买家具还能顺带抽个奖,别说多,中个小奖也是意外之喜。 因为活动是晚上,她下午没事就先回了家,等吃过饭才回到建材市场。 抽奖活动一开始,现场那叫一个热闹,主持人在台上喊着号,台下的人都竖着耳朵听,生怕错过了自己的号码。 李女士也在人群里,心里还琢磨着,50多张券,总能中一个吧。 万万没想到,刚第一轮抽奖,李女士竟然就中了一个一等奖。 一等奖是1万块钱,李女士高兴的都要跳起来了,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她兴冲冲地就往台上跑,心里想着,这下可赚着了,商家这活动真给力。 结果就在李女士马上要跑到台上领奖的时候,主持人突然来了一句: 中奖者必须在1分钟之内,凭借纸质抽奖券上台领奖。 李女士当时一听这话,直接就愣在原地了,脚步都停住了。 纸质抽奖券?没人告诉她要拿纸质的啊,她以为有号就可以,便把兑奖卷放在一起用手机拍了一张照。 纸质的券压根就没带,这突如其来的要求,让她一下子就懵了,脑子里一片空白。 她赶紧跟人家说,我中了!号码对得上!我没带纸质的,但是我手机里拍了照片。 说着就把手机递过去,想让主持人看看照片里的抽奖券号码。 对方工作人员看了一眼照片,摇了摇头,说不行,规定就是必须要纸质抽奖券,照片不算数。 李女士这时候也急了,从始至终也没人告诉她要带纸质的。 现在要是让她回去拿也行,但是你要求1分钟之内坐飞机也来不及啊。 而且自己还带了身份证和当时买家具的销售单,这些都能证明她就是抽奖券的主人。 结果工作人员那边态度也挺坚决,说这是活动规则,必须凭纸质抽奖券领奖,照片不算,身份证和销售单也不行。 不管李女士怎么解释、怎么沟通,人家就是一句话:没有纸质券,无法领奖。 她不理解,后来她看其他人的纸质兑奖卷上写着:开奖当天本人持身份证、销售单、正券到场。 并没有提到必须要纸质的,自己拍了照片也是一样的啊,应该有凭证就可以。 事后她觉得委屈,明明到手的1万块钱大奖,就因为没拿纸质卷,与自己失之交臂。 第二天她找到商场去要说法,工作人员称活动有公证处全程监督。 本人持纸质正券兑奖是提前定的规则,为保证公平,避免假照片浑水摸鱼,且符合“人证券三合一”的公证要求,不能破例。 但李女士反驳,抽奖宣传单仅写凭券参与,主持人也未强调必须纸质,认为商家未明确公示规则,属暗箱操作。 之后商家道歉并提出礼品、消费券补偿,遭李女士拒绝,她坚持要么兑奖要么退家具。 后来还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商家表示后续会在奖券上加印醒目提示、活动前广播强调规则。 目前双方仍僵持,李女士在等待相关部门调查结果。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 (一)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 (二)仅在活动范围中的特定区域投放奖品; (三)在活动期间将带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 (四)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五)未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 李女士基于商家明示的规则,履行了 “购买家具获得奖券”“到场参与抽奖” 的义务。 且中奖号码与手机照片记录的券号完全一致,同时持有身份证、销售单证明奖券归属,已满足商家明示的全部条件。 商家临时增加未公示的限制,实质是剥夺了李女士的合法兑奖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李女士作为消费者对与消费行为相关的关键信息享有知情权,商家有义务全面、准确、清晰地告知,不得隐瞒或误导。 若商家认为纸质券是唯一有效凭证,必须在发放奖券时、活动宣传单中或开奖前通过醒目方式明确告知,让消费者有充分时间准备。 商家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的合理期待落空,肯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待这件兑奖事件?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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