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怎么看? 上海,一外甥带5人上门,对舅舅进行围殴,舅妈激愤之下,拿起一瓶强腐蚀性液体,直接泼向一男子,男子当即痛苦惨叫,连滚带爬逃跑,事后男子全身20%被烧伤,造成10级伤残,舅妈也被刑拘,可舅妈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2次判决亮了! 这场家庭惨剧的导火索,是持续了两年的老宅拆迁款纠纷。舅舅陈志强和外甥李伟的父亲是亲兄弟,老宅登记在陈家老爷子名下,老爷子去世后,拆迁款共计360万,陈志强按遗嘱分得210万,李伟一家认为分配不公,多次上门讨要说法,双方从口角争执逐渐升级到肢体冲突,事发前一周,李伟还曾带人砸坏陈家的门窗,警方调解后也只达成了口头和解。 事发当天是周六下午,陈志强刚从菜市场买完菜回家,就看到李伟带着5个陌生男子堵在单元楼下。没等他开口,李伟就指着他的鼻子骂,随后带头冲上来推搡,5个男子也跟着围了上去,把陈志强按在地上拳打脚踢。舅妈王秀兰听到楼下的打骂声,从阳台探出头,看到丈夫蜷缩在地,额头已经渗出血迹,她赶紧冲下楼拉架,却被其中一个穿黑T恤的男子推倒在地,手肘磕在台阶上磨出了血。 王秀兰爬起来后,想跑进楼道喊人,却发现单元门被李伟的人堵住了。她情急之下想起,早上丈夫刚买的用来清理卫生间水垢的强碱清洁剂还放在楼下的杂物柜里,那瓶液体她曾听店主说过“腐蚀性极强,沾到皮肤会溃烂”。她顾不上多想,冲过去打开柜门,抓起瓶子就朝着围殴丈夫最凶的黑T恤男子泼了过去。液体溅在男子的脸和手臂上,瞬间传来刺鼻的气味,男子发出撕心裂肺的惨叫,捂着脸就往小区外跑,其余几人见状也慌了神,纷纷停手逃窜,李伟临走前还踹了陈志强一脚,骂了句“这事没完”。 警方赶到时,陈志强已经意识模糊,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而被泼的男子张某,经鉴定全身20%皮肤Ⅱ度烧伤,构成10级伤残,王秀兰当场被警方带走刑拘。在派出所里,王秀兰反复强调“我是为了救我丈夫,他们要把人打死了,我只能那么做”,她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公诉机关认为王秀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她使用的强碱清洁剂属于危险物品,且张某当时虽参与围殴,但并未持械,王秀兰的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承担刑责。王秀兰的律师则辩称,案发时陈志强正遭受多人围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王秀兰没有其他求助途径,泼洒清洁剂是情急之下的防卫行为,且针对的是正在施暴的张某,未伤及无辜,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王秀兰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需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32万元。 这个判决结果引发了不小的争议,王秀兰也坚持上诉,认为判决有失公允。二审法院在审理时,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和周边住户的证言,确认了当时陈志强确实处于被多人持续围殴的状态,王秀兰的求助行为被阻断,且张某是围殴中的主要施暴者。同时,法院也考量了王秀兰的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的匹配度,认为她在紧急情况下无法精准判断防卫尺度,但其行为的核心目的是制止侵害、保护丈夫,虽造成了伤残后果,但不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秀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驳回了张某的民事赔偿诉求。 判决结果公布后,网友们的讨论彻底炸开了锅。有人认为“打得好,面对多人围殴就该果断反击”,也有人觉得“强碱腐蚀性太强,防卫手段确实过激”,还有法律从业者分析“二审判决兼顾了法理和情理,明确了家庭冲突中正当防卫的界定边界”。陈志强康复后,带着王秀兰去法院送了锦旗,他说“如果不是她,我那天可能就没命了,法律给了我们公道”。 正当防卫的界定从来不是单一的法条对照,而是要结合案发时的具体情境,兼顾法理刚性与情理温度,这起案件的两次判决,也为类似家庭冲突中的防卫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