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剧作家哈里斯在日本因携带极少量毒品被捕又获释的案子,是日本典型的双标案例。按日本法律,走私毒品可判重刑,之前有中国籍人员因走私大量冰毒被判12年。但哈里斯被拘留不到最长时限就放了,警方也没说原因。这很容易让人猜测,是不是考虑到他的美国身份以及日美之间的特殊关系,司法过程受到了“关照”。毕竟,日本在安全和外交上高度依赖美国,通常不愿为单个案件得罪这位“老大哥”。 据美联社、路透社当地时间12月6日报道,日本冲绳县官员4日晚表示,美国演员兼编剧杰里米·O·哈里斯于11月16日在那霸机场因涉嫌走私毒品入境被捕。 冲绳县海关发言人透露,当时一名海关官员在杰里米的手提包中发现了0.78克结晶状毒品摇头丸,杰里米当场被逮捕。当地海关官员于12月4日向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提交了刑事指控, 12月9日,在未起诉的情况下获释,警方未说明是保释还是无条件释放。 此前有3名中国籍人员因走私120公斤冰毒,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根据日本法律,嫌疑人被起诉前最长可拘留23天,哈里斯的释放发生在这个期限前后。

eisfeuer
120kg和0.78g。你特么还好意思叫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