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山东荣成,一艘远洋渔业辅助船入境,海关人员上船检查时,在甲板上的仓库里,发现了将近100斤的紫水晶,没有向海关申报。 山东荣成海关在对一艘入境远洋渔业辅助船进行常规查验时,于甲板仓库内查获了两件未向海关申报的紫水晶摆件,案件已正式立案调查,这两件紫水晶总重 46 公斤,接近 100 斤,其中一块高约半米,另一块仅有巴掌大小,均呈深紫色,晶莹剔透,品相优良。 按照市场行情,品质上乘的晶洞摆件每公斤价格在 1000 元至 5000 元之间,据此估算,这批紫水晶总价值高达数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船只的核心业务是远洋渔业相关工作,携带贵重紫水晶入境与主业毫无关联,且船员刻意将其藏匿于仓库中,而非通过正常渠道申报,存在明显规避监管的主观意图。 根据海关相关要求,跨境携带贵重物品必须如实申报,个人或运输工具携带物品若超出合理自用范围或价值上限,需主动履行申报缴税义务,我国海关明确规定,合理自用且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物品可免税放行,而此次查获的紫水晶价值远超这一额度,必须申报缴税。 该事件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凸显了涉案人员的违规本质,远洋渔业辅助船的法定用途是开展渔业捕捞、运输等相关业务,携带非渔业类的贵重紫水晶入境,其用途缺乏合理支撑,明显不符合船只运营的常规逻辑。 将近 100 斤的大件物品被藏于甲板仓库,而非通过正常申报渠道通关,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 “合法通关” 的基本流程,进一步坐实了其违规意图,而涉案人员存在明显的认知误区,心存 “藏得住就不被查” 的侥幸心理,忽视了海关先进的查验技术与严格的监管力度,严重误判了跨境监管的严肃性,最终自食恶果。 海关的查验与监管并非针对特定物品或个人,而是有着明确的核心价值与重要意义,在秩序维护方面,查处此类瞒报藏匿行为,能够有效遏制跨境违规乱象,保障进出口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避免出现 “违规者获利、守法者吃亏” 的不良局面。 回顾过往案例,类似的违规事件并不少见。此前曾发生过多起个人携带贵重盲盒、奢侈品等入境未申报的案件,相关人员均被海关依法暂扣物品并处以罚款,这些案例与本次紫水晶走私案本质相同,都是 “瞒报超限物品” 的违规行为。分析这些案例可发现共性规律:违规者大多抱有侥幸心理,要么认为 “价值不高”,要么觉得 “藏得隐蔽”,试图规避海关监管,却忽视了海关 “全覆盖查验”“按规处置” 的基本原则。 无论违规形式是个人携带还是货运夹带,只要存在故意瞒报、藏匿超限贵重物品的行为,最终都将面临 “物品没收 + 责任追究” 的一致后果。 这起案件为所有跨境通关主体敲响了警钟,明确了跨境通关的规则底线与重要启示,海关申报规则的适用主体十分广泛,涵盖个人旅游、货运入境等所有跨境场景,无论是普通旅客还是企业船只,只要涉及跨境携带物品,都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申报规则,无一例外。 “如实申报” 是跨境通关的基本要求,合理自用且价值不超 5000 元的物品可享受免税政策,但一旦超出标准,就必须主动申报缴税,不存在任何例外情形。 这起藏于甲板的紫水晶走私案,以具体案例诠释了 “违规必受惩” 的道理,它提醒着所有跨境从业者和出行人员,跨境通关必须坚守规则底线,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唯有人人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才能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安全的进出口环境,这既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