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一女子独自到泸沽湖景区旅游,入住当地酒店,连续两晚平安无事让她放松警惕

梅姐说法 2025-12-13 11:51:22

云南丽江,一女子独自到泸沽湖景区旅游,入住当地酒店,连续两晚平安无事让她放松警惕,然而5号凌晨,酒店前台王某用万能总卡刷开她房门,对她进行猥亵,女子惊醒反抗后报了警,民警以涉嫌强奸刑拘了王某,可酒店的处理方式让女子心寒,自出事后6天的时间,仅收到一条酒店轻飘飘的道歉信息,而酒店照常营业,记者介入后才显示暂无房型,酒店还称是员工个人行为,各方回应也没让女子满意。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极目新闻、新京报) 12月3日,女子小雨(化名)独自来到泸沽湖旅游,入住了当地的一家度假酒店。 头两晚,住的体验还不错,小雨渐渐放松了警惕,谁能想到,5日凌晨,酒店前台王某,拿着万能总卡刷开了小雨的房门。 当时小雨正睡得香,毫无防备,王某一进来,就对她进行 猥 亵。 小雨被惊醒,她开始拼命反抗,大声呼救,在激烈的反抗中,她成功挣脱后报了警。 当天上午,民警将王某带走。 经调查,以涉嫌强奸立案,对王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案件随后移交刑侦部门进一步调查。 小雨本以为,自己报了警,酒店会重视起来,会给她一个合理的交代。 可现实却让她心寒不已,从5日出事到11日,整整6天时间,酒店仅仅给她发了一条道歉信息。 内容丝毫没有体现出对这件事的重视,更没有对后续处理的任何承诺。 而酒店依旧照常营业,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直到记者介入后,酒店才有了点动静,在订房平台上显示暂无房型。 面对记者询问,酒店负责人还轻描淡写地说,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和他们酒店没关系。 更让人气愤的是,酒店还称给员工发万能总卡是行业惯例。 小雨对酒店这样的态度和回应,失望透顶,她期待能得到酒店的真诚道歉和合理赔偿,能感受到酒店对客人安全的重视,可酒店却一次次让她寒了心。 各方回应都没能让她满意,她不知道自己还能怎么办,只能无助地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 酒店,该不该为王某的行为负责呢? 酒店觉得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和他们无关,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酒店给员工发万能总卡,却没有严格的登记审批和监控措施,这明显是管理上存在巨大漏洞。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 王某能轻易拿到万能总卡进入客人房间,酒店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必须对客人的损害承担责任。 而王某,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难道酒店的一句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就能推脱所有责任吗? 从法律角度讲,这显然不行。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给员工发放万能总卡,却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也没有有效的监控措施来防止员工滥用总卡,这明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王某利用万能总卡进入小雨房间实施猥亵行为,给小雨造成了身心伤害,酒店就应该对小雨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如果他只是对小雨进行猥亵,没有进一步的暴力或强迫发生性 关 系的行为,那么他涉嫌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是王某在猥亵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小雨发生了性 关系,那他就涉嫌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很多酒店为了管理方便,给员工发放万能总卡,但却忽视了安全管理。 一些酒店只注重经济效益,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不到位,导致类似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这不仅损害了客人的权益,也影响了酒店行业的整体形象。 无论是酒店经营者还是我们普通游客,都要重视安全问题。 酒店要加强管理,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 游客在外出旅游时,也要提高警惕,选择安全可靠的住宿场所。 酒店称给员工发万能总卡是行业惯例,这能成为他们免责的理由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担责。 酒店发万能总卡却无严格管理,没尽到保障客人安全的义务,不能免责。 王某如果只是猥亵小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如果王某只是猥亵,涉嫌强制猥亵罪。 按刑法规定,以暴力等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警方已对王某刑拘,案件移交刑侦,但酒店还没个明确处理结果。 希望酒店能正视自己的问题,积极承担责任,给小雨一个合理的赔偿和真诚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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