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芜湖法院判了个彩礼纠纷案,挺让人唏嘘的——一对情侣按农村习俗办了婚礼,一起生

吃西瓜小娱记 2025-12-13 15:51:48

最近芜湖法院判了个彩礼纠纷案,挺让人唏嘘的——一对情侣按农村习俗办了婚礼,一起生活了一年多,女方还怀过孕流了产,结果分手时男方要求返还30万彩礼,法院最后判女方返还40%。这事儿一传开,网友们吵翻了天:有人觉得“没领证就该全退”,有人骂“男方太薄情,女方身体都伤了还要钱”,到底谁有理?咱们慢慢说。 先说说案子本身。男方和女方按农村习俗办了婚礼,摆了酒席,亲戚朋友都认了这门亲,但没领结婚证。俩人一起生活了一年多,女方怀孕后流产,身体受了不小的影响。后来感情破裂分手,男方一纸诉状把女方告上法院,要求返还30万彩礼。女方急得直掉眼泪:“这钱里有一部分是见面礼、改口费,还有买首饰的钱,根本不算彩礼!而且我为他怀孕流产,身体都垮了,凭什么还要还钱?”男方却坚持:“没领证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彩礼就该全退!” 法院怎么判的呢?最后酌定女方返还40%,也就是12万。法官的理由是:虽然没领证,但俩人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多,还办了婚礼,彩礼的目的部分实现了;不过女方确实没领证,从法律上来说,彩礼返还的规则还是适用的。考虑到女方怀孕流产对身体有伤害,法院才酌情减少了返还比例。 这事儿最扎心的地方在于,法律和情理撞了车。从法律上讲,《民法典》明确规定,没领证或者领证后没一起生活的,彩礼该退;但一起生活久了,尤其是女方为婚姻付出过身体代价(比如怀孕流产),法院会酌情减少返还比例。可情理上呢?女方会觉得委屈:“我为你生孩子伤了身体,结果还要还钱,这婚结得有什么意义?”男方可能也会委屈:“我花了30万,最后人没娶到,钱也不能全要回来?” 其实这事儿暴露的是彩礼的“双重属性”——既是传统习俗里的“诚意金”,又是法律上的“附条件赠与”。男方给彩礼,本质上是想和女方组建家庭;女方收彩礼,也是奔着过日子去的。可要是婚姻没成,彩礼就成了“烫手山芋”:退多了,女方觉得吃亏;退少了,男方不甘心。更别说像这种怀孕流产的情况,身体的伤害谁来买单? 说到底,彩礼纠纷的核心不是“该不该退”,而是“怎么退才公平”。法律可以定标准,但人情需要双方多体谅。男方要是真为女方考虑,就该主动少要一点;女方要是念着曾经的感情,也别揪着“全退”不放。毕竟,婚姻不是买卖,彩礼更不该成为伤害彼此的刀子。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法院判女方返还40%彩礼合理吗?要是你遇到这种事,或者你觉得彩礼该不该存在?评论区聊聊呗——毕竟,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彩礼的分寸,总得两个人商量着来。 (事件来源: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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