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奇情感纠葛: 从“自愿亲密” 到“连环索赔”, 法律如何定调? 陕西段某与曹某的相亲纠纷,堪称“情感博弈”与“法律边界”碰撞的典型案例——相亲16天发生关系后,曹某以“身体不适”为由多次索赔,甚至报警称“被强奸”,历经警方撤案、调解赔偿、法庭驳回诉求等多重反转,最终因证据不足与违背诚信原则,所有索赔均未获支持,背后折射出婚恋关系中“证据意识”与“法律底线”的重要性。 1. 事件核心脉络:五次关键反转,暴露诉求本质 1. 亲密关系与“不适”并存:2024年9月底相亲,10月16日(相识16天)发生无安全措施关系,曹某当即称“身体不适”,却在10月28日自行购药后,于11月1日、13日、27日三次主动赴段某家发生关系,行为与“不适”表述矛盾,成为后续法律认定的关键伏笔。 2. 报警“强奸”未立案:3个月后双方分手,曹某查出妇科疾病,要求段某全额赔偿遭拒,遂报警称“被强奸”。警方调查发现,多次亲密关系均系双方自愿,无暴力、胁迫证据,最终认定“无犯罪事实”,从刑事层面否定了曹某的主张。 3. 调解协议与“事后反悔”:段某为息事宁人,先垫付3.39万元,后签订协议再赔1万元(总计4.39万元),约定“曹某不得再追责”。但曹某收钱后以“不知后续治疗费”为由,起诉主张协议无效,法院以“无证据证明非自愿”为由驳回,明确“民事协议需恪守诚信”。 4. 换由索赔“健康权”:协议无效诉求被拒后,曹某又以“段某致其生病”为由,主张侵犯健康权并索赔14万元。法院审理指出,曹某仅能证明自身患病,无法证明“疾病与段某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无法排除婚前患病可能),且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最终驳回全部诉求。 2. 法律焦点:三大核心问题,划定责任边界 - “自愿”如何认定?:警方与法院均以“多次主动发生关系”为关键依据——曹某在声称“不适”后仍主动赴约,无证据显示段某存在强迫行为,符合《刑法》中“强奸罪需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构成要件,故刑事层面不成立。 - 调解协议为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协议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收钱时未提出异议,事后以“不知情”为由反悔却无证据支撑,法院据此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强调“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 - “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在谁?: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曹某主张“段某致其患病”,需提供医疗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疾病由段某行为直接导致”,但她仅提交了自身病历,无法排除其他致病可能(如自身健康状况、其他接触史等),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 事件启示:婚恋关系中的“法律与诚信”双底线 该案对普通人的警示尤为明确:一方面,婚恋中需强化“证据意识”,如涉及亲密关系、经济往来,应留存沟通记录、医疗凭证等,避免后续维权无据;另一方面,“诚信”是民事交往的核心,签订协议后不得随意反悔,试图通过“换案由起诉”获取额外利益,不仅违背道德,更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败诉。 正如法院判决所强调,情感纠纷需理性解决,无论是亲密关系中的责任划分,还是经济纠纷中的协议履行,都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非靠“口头主张”或“反复变卦”获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