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女子被仅认识一天的男子灌醉后带到酒店房间发生关系。后女子趁男子不备,全

妙春暖春 2025-12-19 02:08:37

广东中山,女子被仅认识一天的男子灌醉后带到酒店房间发生关系。后女子趁男子不备,全身赤裸的情况下裹了条毛巾就逃出房间报了警,但因为男子辩称双方系自愿,且女子是索要10万元未果才报的警。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起诉icon决定。女子不服,她进行了申诉,检察院仔细核查后,发现了一丝线索。 通过对供述细节的核实,刘峰的辩解开始出现裂痕。他声称,小梅携带避孕套和润滑剂前往酒店并自行脱衣使用润滑剂,但现场的两件物品并未开封; 他辩称与小梅存在亲密关系,可二人从相识到案发仅两天,没有感情基础,也没有金钱往来或矛盾纠纷;更关键的是,鉴定意见证实从刘峰隐私部位提取到小梅的DNA,这与他到案时“未发生性关系”的核心辩解存在矛盾。 小梅和男子刘某刚认识一天,就被对方以聚餐为由约到私人会所。饭局上不断被劝酒的她很快醉倒,醒来时已经在酒店房间里,刘某正对她实施侵犯。 认识一天就跟别人吃饭,还喝醉酒,什么人???相识两天跟对方吃饭可以,但作为一个女孩竟然喝醉酒,这怎么解释? 疑问一,女的为什么单独和男的约会?疑问二,一个女孩子,为什么和男的单独喝酒?而且喝醉了?动机是什么? 网友表示:从文章内容看重申全部都是基本男方有罪这个先决条件在推理,文章提到避孕套上有女方DNA,办案人员都能给这个情况找到一个解释,自己触碰了女方的呕吐物没换手套导致物证污染,看到这句话我想笑了,太牵强了吧。 天津的朋友:这就是有罪推理!为什么不无罪推理?一个人要想强奸另一个,如果那个人用力反抗,根本就强奸不了!除非刀架在脖子上! 这不是喝醉了吗?才三年,出来男的报复怎么办,想想都可怕。 从法理维护正义,保护弱者的角度来说,女孩子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甚至女孩生活作风有瑕疵,均不是你能趁人醉酒后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理由。 检察院再审对证据的分析和排查逻辑推理明晰,具有说服力。 案件已经清晰明了,犯罪者也得到了该有的惩罚,但是问题是做出对犯罪分子不起诉的这些人是不是也应该得到处罚? 作为一个男人,头脑要清醒,明知道别人醉酒,干这种龌龊的事,待人家酒醒一告你一个准,你首先就策划好了的,你不进牢笼谁进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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