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中国的暴行(四)——鹈野晋太郎的残暴 鹈野晋太郎于1920年出生在日本广岛县。 后在侵华期间成为日军第39师团第232联队军官。 1941年至1945年,鹈野晋太郎主要在中国湖北地区参与和制造罪行。 1945年8月被苏军俘虏,后移交给中国。1956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在华期间主要罪行如下: 1、1941年5月10日,湖北荆门县南桥铺,因强要铁锅遭拒,与另一名军官共同将一名中国民众击毙。 2、1942年5月下旬,湖北钟祥县郭刘湾,下令将该村10栋(30间)房屋全部焚毁。逮捕一名约40岁男性农民,以“新四军嫌疑”为借口,命令部下对其灌水刑讯后砍杀。 3、1943年2-3月,湖北当阳县仙人砦,下令向抗日军发射喷嚏性瓦斯弹,使其混乱后以步枪、炮击进行屠杀,共杀害约200名战士。 4、1943年4月上旬,湖北宜昌县天宝山,下令亲手用手枪打死2名约25岁的农民;命令将另外10名抗日军战士和农民手脚绑起,扔入壕沟内炸死。 5、1943年4月下旬,湖北当阳县窑岭包,下令对一名大腿受伤倒地的25岁左右抗日军战士进行刑讯后,命令部下用步枪向其头部射击致死。 6、1943年10月下旬,湖北当阳县熊家坡村,下令向村庄投射50颗喷嚏性瓦斯弹,导致约20栋房屋内百名以上中国居民受害。 7、1943年11月中旬,湖北枝江县,将一名25岁左右的抗日军战士手脚捆绑,身上背负弹匣,直接踢入小河淹死。 8、1943年11月中旬,湖北松滋县米积台,对一名40岁农民灌水刑讯,致其死亡。 9、1943年12月中旬,湖北枝江县仁和坪,对一名40岁农民施用酷刑,用方木插入其腿间、用扁担殴打,致其膝盖脱节、大腿骨折而死。 10、1944年3月,湖北当阳县,命令部下对一名约40岁的抗日军情报员嫌疑者施以“上大挂”酷刑,致其双臂皮肤破裂。后嫌治疗麻烦,委托军医向其静脉注射空气致死。 11、1944年4月,湖北当阳县熊家坡,奉联队命令,将监禁的5名抗日军战士和2名情报员作为训练新兵的“活靶”刺杀。本人亲自砍死一名情报员。 12、1944年9月,湖北当阳飞机场,亲手用刀砍杀一名监禁中的约25岁抗日军情报员。 鹈野晋太郎于1956年接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的审判。与藤田茂等战犯一样,他在关押期间经历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改造过程。 他是新中国审判的45名主要日本战犯之一。改造后有关鹈野晋太郎的公开资料较少。 鹈野晋太郎虽然已经死去,但是他在中国对中国人民造成的罪恶我们至今没有忘记。 对于日本军国主义我们必须警惕,尤其当前日本国内极右势力的复活愈演愈烈,我们必须保持定力,加快发展,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以上核心资料来源于中央档案馆以及山东省档案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等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