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学校创办人、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徐向阳(校长)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贾霞(起火宿舍宿管员兼班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同时禁止三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教学相关职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请求被驳回,因涉事学校此前已按每名遇难学生130万元的标准完成赔偿。
李宇(学校创办人、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徐向阳(校长)被判处有期徒刑
亲切芒果
2025-12-20 07: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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