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一女子在河里洗澡,却因此被判死刑。 临死前,女子望着天空、绝望地说

越越看历史 2025-12-23 21:25:32

1983年,一女子在河里洗澡,却因此被判死刑。 临死前,女子望着天空、绝望地说了一句:“性是无罪的……” 一条河,一件泳衣,怎么就成了死刑判决的起点?那个夏天,上海郊外的河水凉得刺骨,可比河水更冷的,是围观者眼里的鄙夷,和警察笔记本上“作风不正”的潦草记录。 翟曼霞是1948年生在上海的。 那时候的上海,刚从战火里缓过劲,弄堂里既有“妇女要守贞”的老调子,也有穿花衬衫的年轻人哼着邓丽君。 她长在这样的空气里,头发烫得卷卷的,裙子短到膝盖,16岁就敢跟邻居说“喜欢谁是我的自由”。 后来她交过18个男友,在日记本里写“身体是自己的,爱谁不爱谁,轮不到别人管”。 1983年夏天热得反常,她在公共河里穿泳衣洗澡,被路过的大妈当成“耍流氓”报了警。 警察来的时候,她正拧着泳衣下摆的水,抬头说“天热游泳犯法吗”。 这话像根刺,扎进了当时紧绷的神经,那年头,穿喇叭裤都可能被剪裤腿,一个女人敢在公共场合露胳膊露腿,还敢顶嘴? 警察顺着这事查下去,翻出了她那18个男友的事。 巧的是,1983年8月,全国开始“严打”,文件里写着“从重从快打击犯罪”。 “流氓罪”那会儿是个大筐,寻衅滋事、跟人跳舞都能往里装,最重能判死刑。 她的案子,就这么被归成了“破坏社会秩序”的典型。 秋天开庭的时候,法庭里挤满了人。 检察官念她的“罪状”,说她“败坏风气”“带坏青年”。 她站在被告席上,声音有点抖,却盯着法官说:“我没偷没抢,跟谁好是我的私事,身体是我自己的。” 台下有人骂她“不要脸”,她没回头,只是重复了一遍“身体权属于自己”。 我觉得,她那句“性是无罪的”,更像是对当时性别规训的一次笨拙却勇敢的突围,那会儿农村有女人因为婚外情被剃光头游街,城里姑娘穿紧身裤会被骂“资产阶级小姐”,好像女人的身体从来不属于自己,属于街坊的唾沫,属于“贤淑”的老规矩。 1983年底,枪决那天,她望着天,把那句话喊得很响。 后来很多年,1997年刑法改了,“流氓罪”被拆成好几个具体罪名,再也没人因为谈恋爱、穿泳衣就掉脑袋。 现在公共泳池里,穿比基尼的姑娘笑着泼水,没人觉得奇怪。 偶尔路过上海郊外那条河,我总会想起那个夏天,想起那句“性是无罪的”。 河水还在流,只是它再也不会记得,曾有个女人用生命,给后来者换来了一点自由呼吸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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