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员朱锐自曝被粉丝跟踪六年,对方甚至应聘其小区保安;于和伟遭遇私生饭电话轰炸、AI合成亲密照;王鹤棣27分钟私人通话录音被剪辑传播……这些令人震惊的案例,揭示出“私生粉”行为已突破追星边界,演变为系统性侵犯隐私的违法犯罪。2026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首次将“滋扰、纠缠、跟踪”明确列为违法行为,标志着我国对明星隐私权的保护从道德谴责迈向法律规制。民法典虽明确隐私权保护,但民事诉讼的举证难、赔偿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直指核心问题: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罚款。更关键的是新增“行为禁令”制度——公安机关可责令行为人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若违反禁令再启动拘留措施。这种“缓冲+惩戒”的梯度设计,既避免“一刀切”执法,又为屡教不改者划出法律红线。跟踪艺人行程、偷拍私密空间、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行为,已构成对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的直接侵犯。若使用窃听设备录音,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更可能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鹤棣录音事件中,侵权人若恶意剪辑传播导致艺人名誉受损,还可能构成诽谤罪。法律层面的“多层次追责”,让“私生”行为从道德谴责对象变为刑事打击目标。新法施行后,公安机关需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明星报警案件优先处理;平台企业应完善账号实名制,阻断非法信息传播链条;明星团队则需提升证据固定能力,及时留存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更重要的是,需通过典型案例的司法审判,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追星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以“热爱”为名的侵犯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当法律成为守护隐私的“安全网”,理性追星的文化才能真正落地生根。从朱锐的六年噩梦到于和伟的无奈求助,明星隐私权保护的困境,本质是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边界之争。新法的出台,不仅为明星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更向全社会宣告:无论身份如何,隐私权都是不可侵犯的底线。当法治利剑出鞘,或许能让“私生粉”们明白:真正的喜欢,是站在舞台下鼓掌,而非闯入后台纠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