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洞房之夜,郭沫若见发妻太丑,拒绝同房,就在他转身要走时,发妻拉住他苦苦哀求:给我个娃吧!郭沫若瞟了新娘一眼,依旧转身离开。 这事儿搁现在能被骂上热搜,可放在一百年前的旧式婚姻里,倒像碗馊了的米饭——咽不下去又吐不出来。郭沫若那时候刚从日本留学回来,脑子里装的全是“德先生”“赛先生”,看家里包办的媳妇,怎么看怎么像从旧年画里抠出来的,眉粗鼻塌,跟他想象中“新女性”的模样差了十万八千里。发妻张琼华呢?裹着小脚,低眉顺眼,这辈子最大的指望就是给男人生个一儿半女,好在婆家站稳脚跟。她那句“给我个娃吧”,不是求欢,是求命——没有孩子的女人在宗族里连下人都不如,这娃就是她的“护身符”。 可郭沫若偏不给。他这一走,不仅走出了洞房,更走出了旧式婚姻的死局。你说他绝情?确实,大半夜把新娘扔在红烛底下,跟判了无期徒刑似的。但换个角度想,他要是勉强同房,才是真造孽——对自己不负责,对张琼华更残忍。旧式婚姻像根绳子,一头拴着男人的“孝悌”,一头拴着女人的“贞节”,两个人都被勒得喘不过气。郭沫若这一走,倒把绳子扯断了,虽然疼,至少让两个人都看清了这婚姻的本质:不是两个人的结合,是两个家族的利益交换。 张琼华后来的日子更苦。郭沫若走后,她守着空房活了六十多年,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有人说她傻,为什么不改嫁?可那时候女人改嫁比登天还难,宗族的唾沫星子能淹死人。她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娃”上,可连这点希望都被郭沫若带走了。这不是她的错,是那个时代的错——女人被当成生育工具,工具坏了就扔,连修的机会都没有。 郭沫若后来娶了于立群,生了一堆孩子,可提起张琼华,他总说“那是父母之命”。这话听着轻巧,可张琼华的一辈子就被这四个字毁了。更讽刺的是,郭沫若一边反对旧礼教,一边又享受着旧婚姻带来的便利——张琼华在老家替他照顾父母,他在外面搞革命、写文章,倒落个“孝义两全”的名声。这算不算另一种虚伪? 现在再看这段历史,不是要批判谁,是要看清旧式婚姻吃人的本质。张琼华的哀求,是千万旧式女性的缩影;郭沫若的离开,是新旧时代碰撞的火花。可这火花太微弱,照不亮所有被压迫的女性。直到今天,还有人把“传宗接代”当任务,把女人当生育机器,这跟一百年前有什么区别?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