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14岁女孩缺少陪伴,为了凑点零花钱,她在男网友的怂恿下,把母亲从国外买

辨案析历 2026-01-01 12:02:56

浙江杭州,14岁女孩缺少陪伴,为了凑点零花钱,她在男网友的怂恿下,把母亲从国外买的苹果16ProMax,拿到手机店换成苹果14,换取700元零花钱,没过多久,女孩又把苹果14换成苹果13Pro。女孩父亲得知后,第一时间找手机店要求换回手机,老板却一口咬定,手机卖了,没法换回。父亲气不过,只能报警求助。 杨先生是个生意人,经常在杭州忙于奔波,对女儿小杨的关心非常少,父女俩相处的并不和谐。 杨先生的妻子常年在意大利,对女儿的陪伴更是有心无力,14岁的小杨几乎都是被表哥家帮带。 常年缺少对女儿的陪伴,杨先生和妻子内心有些愧疚,只能通过物质上给女儿一些弥补。 前阵子,杨先生的妻子在意大利花1350欧元,精心挑选了一部256GB的苹果16Pro Max手机,托人带回来给14岁上初三的女儿。 这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0多元,应该能让女儿开心,也算是妻子的一份心意。 可谁能想到,女儿拿到手机没多久,就瞒着家里干出了一件大事儿。 女儿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小方的男网友,才一个多月,两人就熟络起来。 小方不知道给女儿灌了什么迷魂汤,竟劝说女儿把新手机拿去换二手的,以此赚取点零花钱。 那天,女儿在小方的陪同下,去了桐庐的一家手机店。 一路上,小杨心里其实有点打鼓,快到店门口的时候,她跟小方提出不想去了。 可小方个子高高的,一脸强硬地回她:不可以、不行。 看着对方态度强硬,小杨心里害怕,不敢反抗,只能硬着头皮跟着进了店。 店家把新手机收走,转手给了小方1400元,小方却只给了小杨700元。小杨拿着这700元,心里有些不舒服,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还没完,没过几天,小杨又和小方一起,去了同一家手机店。 这次,他们把之前换的苹果14,又换成了电池容量只有74%的二手苹果13Pro。换来的钱,两人又一起花掉了。 小杨之所以这样做,也是有她的顾虑。缺少父母陪伴不说,而且她自己没钱,又不敢跟父母开口,只能这样偷偷摸摸地换手机。 其实,杨先生平时给小杨的零用钱也不少,平均一个星期就有四到五百块,可之前因为小杨花钱太快,夫妻俩就对小杨的零花钱进行了限制。 万万没想到,这一举措没有让小杨认识到问题,反而因为零花钱变卖手机。 这一切,杨先生一直后知后觉,直到12月底,妻子打电话告诉杨先生,女儿把新手机变卖成了苹果14,杨先生这才如梦初醒。 第二天,他心急如焚地赶到那家手机维修中心,想加钱把原来的苹果16Pro Max重新买回来。 可老板却告诉他,手机已经卖掉了,找不回来了。 杨先生又气又急,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报警后,小方的母亲眼看事情闹大了,主动退还了700元,还赔偿了1000元。 杨先生了解到,小方刚刚成年,也是本地的,他妈妈也很头疼,说小方把家里的东西都拿去卖掉,家里实在是没办法。 杨先生没得办法,只能带记者去找手机店老板,没想到,涉事的手机店老板态度强硬地拒绝采访,还直言有问题找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派出所。 杨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觉得,就算手机店收购未成年人手机是合法的,也应该经过大人同意,打个电话问问也行。 记者查询女儿现在用的手机后发现,这部电池容量只有74%的二手苹果13Pro,和当初国外购买的那部苹果手机,价值相差实在太远。 杨先生直到记者介入,才知道女儿二次变卖手机的事儿。 他实在气不过,女儿换了两次手机,他竟然完全不知情,而且一次都没跟他提过,他还,傻乎乎的以为这是苹果14,要换回妻子新买的那部手机。 小杨也觉得自己很委屈,缺少陪伴不说,变卖手机也是因为没钱,又不敢向父母开口。 杨先生无奈地表示,他每次都尽量满足女儿的任何要求,可女儿依然对他很反感,也不愿意和他多说话,父女之间确实缺少交流。 经过这件事,杨先生也知道后悔了,他觉得这些问题都是长期累积下来的。 如今,他放弃了不少生意,尽量多陪在女儿身边,希望能改善父女俩的关系,让女儿感受到他的爱和关心。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4岁的小杨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处分价值11000余元的苹果16Pro Max,以及后续两次换手机的行为,均与她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父母同意或追认,因此这三次手机交易均属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杨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交易应认定为自始无效。 手机店作为专业经营者,未核实监护人同意即收购未成年人持有的贵重手机,存在明显过错,不能以“手机已卖出”为由拒绝返还或赔偿。 因此,杨先生有权要求手机店返还原机或赔偿损失,若手机真的已转卖,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向买受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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