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外卖小哥的车被偷了,他去报警,警方找到偷车贼后,没想到偷车贼说他看着车好看,还拒绝赔偿误工费,就把外卖小哥的谋生工具当玩具耍,警方最后定性是“盗用”而非“盗窃”,只能口头教育。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事情发生在2024年12月29日,地点在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外卖骑手张先生送餐时,将电动车停在路边,结果一位陌生人顺手骑走。 张先生立马报了警,没几分钟车子就在一所学校门口被民警找到了,可是车钥匙被拔掉,启动不了了。 那偷车的家伙却大言不惭地跟民警说:“觉得好看,正好骑出去兜一圈。” 还拒绝赔偿误工费,他竟然说“车又没坏,你至于这么较真吗?” 张先生这一天几十单没法送,损失几百块钱,对他而言可不只是小数目。 警方最后定性是“盗用”而非“盗窃”,说因为对方没把车卖掉、藏起来,缺乏“非法占有”证据,就只做了口头教育。 法律上讲,根据刑法第264条,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算盗窃,可明明拔了钥匙、让人取不回车,也算是在作怪。 网友们看了炸开了锅:好看就能随便骑? 那我看你钱包好看,是不是也能掏两张看看? 说得再实在点,弱势外卖小哥找个律师又得花钱又费时间,连打官司都成了二次伤害。 张先生已经打算走民事诉讼这条路,要把当天的误工费要回来,也好给偷车贼一点教训。 可光靠法律定性“严谨”,似乎没考虑到辛苦打拼的人每一分钟的价值。 大伙儿都觉得,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偷车贼的“去逛一圈”可把张先生真金白银给耽误了。 法律得讲原则,可也该有温度,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个人认为,应该得改改这“盗用”“盗窃”的定性标准,不然以后小偷都无法无天了,每次看到喜欢的车都去开下,那这样社会治安还能安全吗?这是一直深思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