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突然倒下砸残接娃妈妈!法院判学校赔九千,网友吵翻了! 下雨天接孩子,能少淋一滴雨都是好的。四川南充的王女士(化名)就这么想。那天,她开车到学校门口,看见接孩子的家长们都按学校通知,老老实实走旁边开着的小门。可她一瞧,平时锁着的大铁门今天没上锁,心里便打起了小算盘:“从这大门进去,几步路就上车,岂不是不用淋湿了?” 就为图这点方便,她付出了惨痛代价。当她伸手去推那扇安装在缓坡上的沉重铁门时,整扇门竟突然向外倾倒,几百斤的重量狠狠砸在她的脚上!最终诊断:左脚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好好接个孩子,竟飞来横祸。王女士认为学校大门形同“隐形炸弹”,管理严重失职,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3.4万余元。 学校觉得冤透了,连连喊屈:“我们早就发了通知,下雨天必须走小门!大门是方便餐车临时进出才没锁死,哪知道她会去硬推?”学校还强调,大门是验收合格的,一个成年人非要在斜坡上逆向推门,旁边就有安全通道不走,这风险不是自找的吗? 两边都有理,法院怎么判?判决结果有点“和稀泥”,但细看之下很有道理:学校承担40%责任,赔偿王女士约9000元;王女士自身承担60%的主要责任。 法院的逻辑很清晰: 一方面,学校确实有责任。根据《民法典》,学校这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大门装在斜坡上,有潜在风险,学校却没设置警示标志,也没在接送高峰派人看管引导,对于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来说,管理上存在疏忽。 但另一方面,法律也强调,每个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至少有三点没做好:1、无视明确的走小门规定;2、在斜坡上向外推门,行为本身风险很高;3、放弃开放的安全通道,选择去动不常开的大门。她的过错,是导致事故的主因。 所以,“四六开”的判决,既认定学校管理有瑕疵,必须付出代价;也明确警示了个人不守规则、心存侥幸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9000元赔偿,买不来一个健康的脚踝,更像是一堂昂贵的法治课。 这事儿您怎么看?你觉得学校赔这9000元,是赔少了还是赔多了?如果换做你在现场,是会严格遵守规定走小门,还是也可能想“推一下试试”?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