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生见朋友被多人围殴,便上前劝阻,结果自己也被对方多人围殴并被踹入路沟里

律安说法 2026-01-04 15:38:14

河南,一男生见朋友被多人围殴,便上前劝阻,结果自己也被对方多人围殴并被踹入路沟里。男生出于本能随手在地上捡起一个碎酒瓶进行反击,结果因导致对方其中一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男生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互殴,而是正当防卫,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男生依旧表示不服,随后又分别向原二审法院、高院申诉,高院审理审理后最终认为男生属于正当防卫,改判男生无罪! 据悉,2021年12月29日晚上,男子姚某申邀请李某深、李某晴、王某阳、韩某涛、姜某丹、张某新、张某源等人在一饭店为女友高某珍过生日。 期间,李某晴告诉姚某申,张某源是高某珍的前男友。姚某申因此非常的不高兴。 饭后,李某深提出打张某源一顿为姚某申解气,而后与姚某申等人商量后,决定在送张某新、张某源回家途中动手。 说干就干,姚某申等人在送张某新、张某源二人回家途中,走到一个中学附近时,让张某源下车,二话不说便与李某深打起了张某源。 张某源不知道姚某申、李某深二人为何都打自己! 而与张某源同行的张某新也一脸懵,见状便劝阻姚某申、李某深二人,还表示如果再打自己就报警了。 李某深闻言,直接给了张某新一个耳光,而后将张某新反手给了自己一个耳光,又与其他人一起围殴张某新。 期间,王某阳还将张某新踹入路沟里,而后与李某晴、李某深等人进入路沟里继续殴打张某新。 混乱中,张某新随手捡起身旁的一个碎酒瓶进行反击,结果导致王某阳面部、眼部受伤。 事后,当地警方介入,认为双方之间系互殴。 又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15日日以下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某新、张某源的伤情经鉴定达不到轻伤的程度,而王某阳的伤情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警方对李某深、姚某申作出拘留12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李某晴作出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新立案调查。 虽然张某新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互殴,而应该是正当防卫。 但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张某是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新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后,张某新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同样认为张某新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了张某新的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也就是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但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的,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判决提出异议‌。 二审判决生效后,张某新并没有息诉,而是选择继续维权,先后向原二审法院和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张某新的行为到底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河南高院给出了最终的答案。 河南高院认为,张某新事情并不知道姚某申等人殴打张某源的原因,并非帮助张某源主动参与打架,而是因言语制止不法侵害被李某深打耳光而实施反击,在被王某阳踹入沟中,被王某阳等人继续殴打后,出于本能随后捡起碎酒瓶进行反击,才导致王某阳受伤,且未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属于正当防卫。 最终,改判还张某新一个公道,改判无罪。 最后,法不向不法让步,河南高院还张某新一个公道,也为正义撑了腰,值得点赞! 据悉,河南高院的承办法官在得知张某新还是一名高校的在校学生,因犯罪失去了学业后,还主动前往张某新所在的学校帮张某新协调恢复了学籍,帮助张某新正常完成了学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明确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张某新在改判无罪后,依法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这事你怎么看?

0 阅读:2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