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7年!银行员工假期嫖娼被拘,多年后被辞退索赔,法院三审判决大快人心 2005年,周某成功入职山东济宁一家银行,还签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妥妥的“铁饭碗”在手,身边人都觉得他这工作稳了。谁也没料到,一场假期的荒唐事,让他在7年后彻底砸了自己的饭碗。 时间回到2011年9月的一个假期,周某没能守住底线,因为嫖娼被公安机关抓了现行,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出事后,周某心里慌得不行,他太清楚银行的规矩了,这种事要是让单位知道,肯定没好果子吃。思来想去,他决定瞒天过海,对银行守口如瓶,想着只要自己不说,这事儿就能烂在肚子里,时间一长,谁也不会再提。 他不知道的是,银行早就把“嫖娼”划入了员工行为的红线。早在2010年,银行就通过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参与嫖娼行为的员工,一律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2014年,银行又更新了版本,还特意加上了“实施前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的条款,文件下发后,全行员工都组织了学习,周某当时也在其中,只是他没把这条规定放在心上,总觉得自己藏得够深。 这一瞒就是7年,周某在银行照常上班,日子过得风平浪静,他甚至以为,当年的那件事已经彻底翻篇了。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银行开展内部员工涉嫌赌博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在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意外查到了周某7年前的嫖娼处罚记录。 消息一出,银行立刻启动了处理程序,先是向工会征求了意见,工会明确建议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后,银行依据2014年版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正式下发了处理决定,将周某辞退,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突然被辞退,周某心里满是不服气。他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发生在假期,纯属个人私事,和银行的本职工作八竿子打不着,而且都过去7年了,银行现在翻旧账,根本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周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让人意外的是,仲裁委居然支持了他的主张,认为银行在违纪行为发生7年后才处理,没有合理理由,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银行当然不认同这个结果,转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还进行了公示和员工学习,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可作为处理依据。周某的嫖娼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罚,明显违反了银行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规情形。而且,银行之所以时隔7年才处理,是因为周某刻意隐瞒,并非银行自身的过错,加上银行在解除合同前征求了工会意见,程序完全合规。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银行的辞退决定合法有效,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直接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不死心的周某又向高院申请再审,他坚称自己的行为发生在节假日,危害较小,和金融工作无关,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还说银行的规定只是管理性规范,无权将他辞退。 但高院的判决,彻底击碎了他的幻想。高院明确指出,周某的嫖娼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劳动合同中早就约定了此类情形可解除合同。银行组织过规章制度学习,周某也拿不出自己没参加的证据。更关键的是,因为是周某刻意隐瞒,银行没有义务参照民事诉讼时效和行政处罚期限来处理这件事。最终,高院驳回了周某的再审申请。 这场打了好几年的官司,以周某的彻底败诉告终。其实说到底,周某的下场都是自己作的,别说是银行这种对员工品行要求极高的金融机构,就算是普通企业,也容不下违法乱纪的员工。别以为假期的“私事”就可以为所欲为,也别想着靠隐瞒蒙混过关,法律和制度的红线,从来都不是摆设。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件事?你觉得单位应该追究员工多年前的假期违纪行为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劳动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