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尴尬!女子澡堂泡澡遇17岁男孩误入,索赔每人3000元,老板:免单+2000元卡还不够? 山西太原的赵女士最近和三个闺蜜约着去大澡堂泡澡放松,本来想着舒舒服服享受一下,谁知道竟遇上了让她又羞又怕的事,事后更是因为赔偿问题和澡堂老板闹得不可开交。 那天的澡堂里热气腾腾,四个姐妹一边搓澡一边说笑,正聊得开心的时候,澡堂门口突然闯进来一个人影。赵女士抬头一看,居然是个年轻男孩,正愣愣地站在门口往里面看!这一幕把她们吓得瞬间尖叫起来,赶紧捂住自己,又害怕又气愤,好好的泡澡氛围瞬间被搅得稀碎。 还好没过多久,澡堂的一位大姐发现了这个情况,赶紧上前把男孩带走了,前后也就四五十秒的时间。惊魂未定的赵女士和朋友们哪还有心思继续洗澡,匆匆忙忙穿好衣服就往外走,一打听才知道,这个误入女浴区的男孩只有17岁,这是他第一次来这种大澡堂,加上眼神不太好,没分清男女浴区的标识,这才闹了个大乌龙。 澡堂老板也赶紧出来处理这事,为了查清男孩是不是故意偷看或者偷拍,大家还当场检查了男孩的手机,结果发现里面干干净净,既没有偷拍的照片视频,也没有任何可疑的聊天记录,这才确认确实是一场意外。 老板当场就表示,赵女士四人当天的消费全部免单,还免费给她们办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储值卡,另外再给每个人赔偿500元现金。本以为这样的解决方案能让赵女士她们满意,可没想到赵女士直接拒绝了。 赵女士说,这件事已经给她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说不定会跟着自己一辈子,以后她是再也不敢来公共澡堂洗澡了,那张2000元的储值卡对她来说就是一张废纸,500元的赔偿更是远远弥补不了她受到的惊吓和委屈。她明确提出,要么就别给卡,直接给她们四个人每人赔偿3000元,这事才算完。 这个要求让澡堂老板大吃一惊,他觉得自己已经够有诚意了,免单+2000元卡+每人500元,算下来也不少了,赵女士这就是狮子大开口。双方各执一词,赔偿的事也就此僵持不下。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件事的责任划分很清晰。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个17岁的男孩是因为眼神不好、不熟悉环境才走错门,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也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所以他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真正该担责的是澡堂。《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商场、澡堂这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男孩能轻易误入女浴区,明显是澡堂的标识不够清晰,或者工作人员巡查不到位,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赔偿责任必须由澡堂来承担。 不过话说回来,赵女士要求每人赔偿3000元,这个金额到底合不合理,还得看实际情况。精神损害赔偿的多少,要结合侵权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判断。这次男孩误入的时间很短,也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果赵女士拿不出医院出具的心理诊疗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心理阴影确实严重影响了生活,那这个索赔金额大概率是偏高的。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也吵翻了,有人觉得赵女士太较真,有人心疼她受了惊吓,还有人吐槽澡堂的管理确实不到位。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件事?你觉得赵女士要求每人赔偿3000元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接受老板的解决方案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山西社会与法治 202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