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一个看似平静的小城,一场始于数年前的感情纠葛,在2025年底迎来了一场官司。 故事的中心是一位周女士,她曾是一名幼儿园老师。2019年9月,她受雇于黄某和其丈夫林某某开办的幼儿园。然而,工作关系在2020年变了味,周女士与园长林某某发展成了婚外情关系。这段不正当关系一直持续,为了维系它,林某某在2020年至2024年间,多次向周女士转账。 周女士的生活里还有另一个男人,她的前男友张某。2023年7月,在两人还是情侣时,张某在周女士租住的房屋客厅里安装了一个家用摄像头,并添加了自己查看和录制的权限。关键在于,周女士称,张某并未告知她关于摄像头授权的这些事。一个月后,2023年8月,两人分手了。但分手后,张某并没有解除他对那个客厅摄像头的查看权限。那个无声的镜头,依旧悬在旧爱的生活之上。 纸终究包不住火。林某某的妻子黄某,察觉到了丈夫的异常。丈夫心不在焉,金钱往来说不清,女人的直觉让她心生寒意。她开始调查,最终将线索指向了丈夫幼儿园里曾经的那位女老师。 2024年12月,黄某做了一件决定事态走向的事。她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周女士的前男友张某。我们无从知晓他们对话的具体内容,但结果赤裸而冰冷:张某将摄像头拍下的、周女士在客厅的私密照片提供给了黄某。根据庭审信息,这些照片内容是周女士与林某某在客厅的画面,但并非裸照。 拿到“证据”的黄某,在2025年1月20日(或25日,不同报道略有出入),将这些照片发送给了周女士丈夫的微信。可以想象那个时刻——手机屏幕亮起,陌生的头像发来不堪入目的图片,自己的妻子与另一个男人……对一个丈夫而言,这是核爆级的打击。 婚姻的堤坝瞬间溃决。周女士与丈夫的婚姻关系随即破裂。与此同时,黄某也对自己丈夫的背叛采取了法律行动。早在2024年12月,她就起诉要求确认丈夫林某某赠与周女士钱财的行为无效。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周女士返还八万四千余元给黄某。 2025年4月,周女士选择报警。派出所认定张某、黄某侵犯隐私权的违法事实成立,对二人各处五百元罚款。但这并未平息风波。周女士将前男友张某和情人妻子黄某一同告上法庭。 在起诉状中,周女士的描述充满痛苦:“张某未经允许私自设置其个人对摄像头查看、录制监控内容的授权,已然形成对原告私密空间、私密部位的刺探与窥视。” 她更指控张某将截图交给黄某,是为了“达成破坏原告家庭之目的”。 她描述自己的精神状态:“整天精神恍惚、寝食难安、抑郁失眠”,并恐惧这些私密影像已被传播给更多人,甚至可能流上色情网络平台。她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删除所有私密照片和视频,在朋友圈公开道歉15天,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被告席上的两人,给出了他们的说法。 前男友张某辩称,自己查看监控有权限,因为那出租屋是他承租的。这个理由试图将监控行为合理化。 而黄某的辩词则更直接地指向了周女士的软肋。她说,自己把照片转发给周女士的丈夫,“目的是核实她与黄某丈夫出轨的事实,没有其他恶意”。在她看来,自己只是将一个残酷的真相,递给了最有权利知道的人。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审理了这起错综复杂的案件。 法院首先确认了一个基本事实: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张某未经同意存储并转发私密照片,黄某进一步传播,这些行为确实构成了对周女士隐私权的侵犯。因此,法院支持了周女士要求删除相关私密照片和视频的诉求。 然而,判决的转折点在于“过错”二字。 法院明确指出,周女士与被告黄某的丈夫林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更重要的是,法院认为,周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的婚姻破裂完全是张某和黄某的行为导致的。 基于这两点,法院做出了一个看似矛盾却意味深长的判决:支持删除照片,但驳回了周女士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一纸判决,为这场闹剧画上了法律的句号,却抹不去它留下的满地狼藉。 周女士失去了婚姻,背负社会议论,虽然在隐私权上得到了部分支持,但她的过错被法律记录在案,赔偿诉求也被驳回。 黄某用极端手段揭露了丈夫的背叛,虽在“核实事实”的目的上得到法庭一定程度的考量,但其行为越过了法律边界,被认定为侵权并受了处罚。她赢回了丈夫赠出的钱财,但破碎的夫妻感情如何计算? 至于张某,那个安装摄像头的前男友,其行为动机成谜。是余情未了?是因爱生恨?还是单纯出于某种复杂的利益交换?他的行为最终被法律判定为侵权。 而整个风波中最沉默的两个男人——周女士的丈夫和林某某,他们所承受的背叛与耻辱,他们的家庭所经历的震荡,又该如何平息?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无论其道德是否完美。但法律同样不会鼓励或完全补偿那些因自身过错而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最终引火焚身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