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此案岂是一个赔字了得 同居十天发现相亲女友是智障索赔4000 “同居十

浙江百和蒋 2026-01-07 08:26:32

【热评】此案岂是一个赔字了得 同居十天发现相亲女友是智障索赔4000 “同居十天发现相亲女友是智障,索赔4000元介绍费”的民事判决,看似了结了一场婚恋纠纷,实则忽略了更核心的刑事争议——此案绝非一个“赔”字就能轻率收场。 我国刑法明确保护智力障碍者的性自主权,与缺乏性防卫能力的智障妇女发生性关系,即便表面“自愿”,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二级智力残疾属于中度障碍,患者认知水平仅相当于6-9岁儿童,难以真正理解性行为的性质与后果。男方与女方同居十天并发生关系,关键在于女方是否具备性防卫能力,而这需要专业司法鉴定与刑事侦查厘清,同时也需要查清“丈夫”是否在明知“妻子”智障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些都绝非民事纠纷所能涵盖。 根据“先刑事后民事”原则,当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时,应优先启动刑事程序 。本案中,侦查机关尚未对“同居期间是否构成强奸”“相关人员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作出结论,法院径直作出民事判决,显然存在程序瑕疵,甚至是一桩错案。 婚恋隐瞒固然可责,但智障人士的性权益保护更为重要。民事赔偿仅能弥补财产损失,却无法回应刑事层面的核心疑问。此案亟需侦查机关介入调查,通过性防卫能力鉴定等专业手段还原真相,让法律既惩治欺诈,更守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这才是法治应有的温度与底线。 当然,倘若侦查机关已经有了本案不存在刑事案件发生的结论,以上疑问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对此。媒体在作案情报道时,应及时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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