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重庆市垫江县第一中学校。该校德育处教师在处理学生烫发染发问题时,采取了强制理发行为,将学生按倒在地强行剪发。 事发后,学校发布通报承认教师工作方式简单、行为不当,已对涉事教师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学生及家长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表示相关科室正在处理此事。 一一在校园发生这样的事情,您怎么看? 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进行规范管理确有必要,但采取如此强制手段、当众压制学生并强行剪发的做法,已经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教育法、教师法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均明确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教师无权强制剪学生头发。 这种粗暴的管理方式不仅会造成学生心理创伤,更违背了教育的本质——应以引导和沟通为主,而非暴力压制。 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值得所有老师深刻反思,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个性发展,通过耐心教育和家校合作解决问题,而绝不能采取这样简单粗暴的强制手段。 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和个性发展

用户75xxx13
那还要校规干什么?或者说,校规可以有,但执行时要看学生意愿?这样推而广之,法律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