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一个男干部因“强奸”女学员入狱7年,在狱中他拒不 认罪, 裴树唐 ,1950年代初生在甘肃武威一个农村家庭,小时候家里穷,但他靠着勤奋好学,混进了当地文化部门,当上了文艺干部。1986年之前,他干得挺好,组织活动有模有样,同事领导都认可他。那时候的他,身份是干部,日子不算富裕,但一家三口还算和睦。他有个儿子叫裴宏伟,家里虽简单,却也有盼头。可谁也没想到,这一切在1986年夏天就崩了。那年,他被一个女学员指控强奸,警察直接把他从会议室带走,铐上 手铐 ,啥解释都没用。 裴树唐出生于1944年,早年生活在甘肃武威农村,那里条件艰苦,家庭贫困。他从小通过自学积累知识,逐步进入文化系统。1960年代末,他进入武威市文化馆,从事文艺宣传工作。作为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分会会员,他负责辅导业余演员和组织活动。1980年代,他的工作得到认可,经常安排当地文艺汇演。家庭方面,他与妻子育有一子裴宏伟,生活虽清苦,但维持基本稳定。1986年前,他专注于业务辅导,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裴树唐在文化馆办公室召集业余文艺演员讨论节目安排。会议后,他单独为女演员刘慧芳提供业务指导,纠正其唱腔问题,持续至晚上7时。刘慧芳离开时,其未婚夫曹某前来接人,两人发生争执。9天后,即8月14日,裴树唐在另一会议中被警方逮捕。8月30日正式执行逮捕。刘慧芳指控裴树唐在辅导时实施强奸,但其陈述存在矛盾,无直接物证支持。 1986年12月17日,武威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裴树唐上诉,1987年3月20日,武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1991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再次维持判决。整个审判过程缺乏深入调查,依赖原告单方面陈述。裴树唐在判决书上注明不服,坚持申诉。 裴树唐被羁押至1993年8月29日,共2557天。在狱中,他从入狱第一天起开始写申诉材料,共计3007份,其中部分用血书写。他拒绝6次减刑机会,因为减刑需承认罪行。他持续向各级法院和政府部门寄送材料,但均无回应。他的坚持源于对事实的坚信,没有任何妥协。 出狱后,裴树唐面临生活困境。妻子已离婚,带儿子离开,单位开除其公职。他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继续上访和申诉。2000年10月,他收到刘慧芳的忏悔信。刘慧芳承认,当年受文化馆领导汤某和未婚夫曹武安教唆,诬告裴树唐以换取工作调动机会。这封信成为关键证据,推动案件重审。 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09年12月11日,甘肃高院指令武威中院再审。2010年8月31日,武威中院裁定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发回凉州区人民法院重审。重审过程审查了原案材料和忏悔信,确认原判错误。 2011年1月,凉州区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裴树唐无罪。此时距初次逮捕已25年。裴树唐的儿子裴宏伟已获得博士学位,但因父亲案底影响,多年无法从事教师工作。案件昭雪后,裴树唐申请国家赔偿。2011年5月31日,他向武威中院提出赔偿申请,索赔总额超过372万元,包括人身自由损害、精神损害和相关费用。 2012年,武威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裴树唐羁押损害金36.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总计41.3万元。裴树唐对赔偿金额不满,认为未覆盖全部损失,但未进一步上诉。该案暴露了1980年代司法程序的缺陷,如证据审查不严和程序不完善,导致无辜者蒙冤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