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出轨的下场!”一男子的妻子刚生完孩子,男子就耐不住寂寞,同初中的女同学勾

沛山评生 2026-01-22 13:56:31

“这就是出轨的下场!”一男子的妻子刚生完孩子,男子就耐不住寂寞,同初中的女同学勾搭在一起,两人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为了讨好情人,男子还拿家里的钱给对方转账,金额高达十多万元。9年后,两人的“丑事”败露,妻子果断和男子离婚,让其净身出户,并将情人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转账。而此时,情人也开始疏远男子,并表示自己是受到了男子的欺骗,要和他断绝关系。男子人财两空,后悔不已。 王某和谷女士于2012年结婚。2014年,谷女士怀孕并生下儿子,按道理来讲,这样的三口之家应该把日子越过越红火才对。 可偏偏此时,王某却不老实起来。他在一场同学聚会中,和初中的女同学阿丽(化名)重逢,两人随后迅速突破道德底线,偷偷发展起不正当关系。 而谷女士,则一门心思扑在孩子和家务上,每天起早贪黑照顾襁褓中的儿子,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她从没想过,自己全心信任的丈夫,竟早已背叛了她,在外面有了情人。 为了讨好阿丽,王某还频繁通过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给其转钱,而这些钱,均是谷女士夫妻俩多年来共同的血汗钱! 直到9年后,阿丽打来的一通电话,让谷女士得知了两人苟且的事实。 谷女士一时间难以接受,在愤怒之下,她果断而决绝地同王某离了婚,并让其净身出户,每月还要给孩子支付2500元的抚养费。 这还不算完,想到被王某“送”出去的财产,谷女士不甘心,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某赠与行为无效,让阿丽返还25万余元转款,并向王某索赔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诚然,这样的事落在任何一个人身上,无疑都是最沉重的打击。更何况,谷女士被隐瞒长达9年,其心情可想而知。 那么,谷女士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2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尤其是涉及到大额支出,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私自为维系不正当关系赠与他人财产,这种行为应当属于无效。 在一审中,王某承认婚外情和转账事实,阿丽则缺席庭审。 法院也认定了王某私自向阿丽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阿丽应加以返还。 经核实后,扣减双方往来款项。遂判决阿丽返还16.9万余元,同时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告知谷女士另案起诉。 阿丽不服,上诉。阿丽辩称她不知王某已婚,其是被王某哄骗才和他交往的,已和王某断绝了关系。 对此,王某更是悲愤不已,他觉得自己为了和阿丽在一起,甚至不惜代价净身出户离婚,而今却被阿丽抛弃,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实在是太冤屈了。 最终,二审维持赠与无效的认定。经重新核对账目后确认,有效的转账应为11.2万余元,遂改判由阿丽返还11.2万余元,诉讼费则按过错分配,王某承担70%,阿丽则承担30%。 昔日有家有室、事业安稳,到如今净身出户、遭情人抛弃,王某的遭遇无不在诉说出轨的代价是巨大的! 婚外情看似繁花似锦,实则满是荆棘陷阱,那些看似美好的温存,不过是镜花水月,唯有坚守婚姻的初心,珍惜眼前的安稳,才是人生最踏实的幸福。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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