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就改了个生日,我凭啥被判5年?”湖南男子滕某的遭遇,说出来让人唏嘘又解气!2022年3月,滕某在网上联系上赵某、张某等人,谈好1000元的价格,约好到酒店发生交易。他先去酒店开好房,把房间号发过去,半小时后女孩小甲就被送到了房间,两人顺利发生关系,滕某分五次转了1000元。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没多久张某等人被捕,滕某也被警方刑拘。原来小甲家人说她实际出生日期是2008年7月6日,事发时不满14岁,而她身份证上登记的是2007年7月17日,按这个算已经15岁了。小甲的奶奶还专门申请变更了出生日期,把登记日期改成了实际的2008年7月6日,这下滕某直接因涉嫌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滕某彻底懵了,他觉得要是小甲不改生日,自己根本不算犯罪,全是这个出生日期变更害了他。于是他先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被不予受理,不服气的他又把县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不予受理的决定。可法院一审、二审都驳回了他的诉求,理由很明确:公安机关变更出生日期,只审查登记日期和实际是否一致,不用考虑对滕某的影响,他和这个行政行为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没资格起诉。 其实这里的法律红线很清晰:我国法律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小甲的出生日期变更只是纠正登记错误,她实际不满14岁是客观事实,滕某的行为早就触犯了法律,和登记信息改不改没关系。 网上约会本来就有风险,核实对方身份尤其是年龄更是底线,触碰幼女保护的法律红线,必然要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