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要以身相许!”恋爱时女友借款5万,写借条称不还就“以身相许”!分手后男友要钱,女友竟真要嫁!这“以身抵债”到底算不算数?法院又会咋判? 湖南益阳一对情侣在恋爱的时候,感情好得不得了,这期间女子因为一些原因向男友借了5万块钱。当时女子还专门写了张借条,借条里有一条挺特别的约定,说要是自己到时候没把这5万块钱归还给男友,那就“以身相许”嫁给对方。男友当时觉得两人感情这么好,这借条就是个形式于是就收下了。 可这感情的事谁也说不准。几个月之后两人就因为各种原因感情破裂分手了。分手之后男友想着之前借出去的5万块钱,就向女子索要欠款。他觉得这钱是自己实实在在借出去的,现在分手了女子就该把钱还回来。 但女子却不这么想,她坚持要履行借条里“以身相许”的约定。她觉得既然借条里是这么写的,自己没还钱那就应该按照约定嫁给男友。可男友这时候已经不想和女子再有感情上的纠葛了,他只想要回自己的钱。两人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矛盾越来越深。 男子实在没办法,无奈之下只好把女子告上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事一闹周围的人也都知道了,大家都在议论纷纷,有人说女子太天真,有人说男子太计较。 法院在受理这个案件之后,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和审理。法院认为这借条里“以身抵债”的约定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公序良俗简单来说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我们社会大家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在恋爱关系里虽然两人有一定的情感基础,但用“以身相许”这种方式来抵消债务,是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借款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遵循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女子向男友借款,这是明确的借款行为,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当借款到期或者符合还款条件时,女子有义务偿还借款。而“以身相许”这种约定,把人身关系和债务关系混为一谈,是对人身权利的一种不当处置。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不能用来作为债务的抵消物。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女子偿还全部借款。这个判决结果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它告诉我们在处理经济往来和情感关系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界限,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能因为一时的感情冲动或者不恰当的约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这也提醒我们,在恋爱期间涉及到金钱往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如果真的有借款等经济行为,最好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明确还款时间、利息等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不要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 大家对这起事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如果你觉得这个事件有意思,也值得大家关注,别忘了点赞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关注我,获取更多的热点资讯! 丰田品质B级纯电家轿9.38万 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