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男子罗某通过相亲平台,认识了女子贾某。进一步发展,确定了恋爱关系。俩人的关系一天比一天好起来,成为了情侣。 贾某在热恋中向罗某借5万块钱,她笑着说,就当给我的彩礼钱,好吗?罗某同意了,但是要她写下借条。 贾某在借条写下,如果没有归还,就以身相许嫁给对方。结婚后就以此款作为彩礼,不用归还。 过了几个月,俩人闹起了矛盾。罗某多次打电话、发微信要贾某还钱。贾某回称,愿意履行借条的承诺“以身相许”,嫁给对方。表示借款已转换成彩礼。拒绝还钱。罗某要不到钱,诉至法院,要求追回自己的钱。 1月23日,益阳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身相许”违背公序良俗。贾某应归还罗某的5万块钱。双方均没上诉,判决生效。 这对情侣就此各奔东西。 女子要以身相许抵前男友欠款 情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