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刑是公职,要赚钱是承包?这操作绝了! 咸阳一幼儿园园长涉千万资金案二审待判,双方咬着身份不放,有关部门称她是国企委派的公职人员,侵吞公款;她却坚称是承包自负盈亏,钱是合法收益。 这事说到底不光是某个人的对错,更是早年企办机构改制留下的灰色地带。很多单位当年为甩包袱搞承包,让个人签合同扛风险自负盈亏,可一旦出岔子,就立刻把人拽回公职身份追责;要是平时谈待遇分资源,又可能把你归成编外承包人靠边站。 这种按需切换的弹性规则,说白了就是把个体当利益博弈的工具。规则总该有个准谱吧?你们遇过这种薛定谔的身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