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馆老板娘追回11万, 丈夫偷偷转了8年, 钱到底算不算消费? 我刷到内蒙古这个案子,挺意外的。 郭女士翻微信账单才发现,老公八年给面馆女员工转了117362元,一笔没备注,也没发票,全是小额。 法院最后判全额返还。 不是因为抓到“出轨证据”,而是对方根本拿不出任何消费凭证——没充值记录、没签收单、没监控能对上时间。 法官没信“她是我顾客”这句嘴上说的。 八年几百笔,比自己家孩子补习班还勤快,哪有顾客吃饭不点单、不取餐、不开发票,光转账? 乌海、海南、娄底几个类似案子,法院都一个理:钱从夫妻共同财产里掏的,一方没商量就送人,哪怕送的是碗面钱,也白送。 郭某乙说不知情,但收钱八年,连张收据都不留,法律上就得自己担着。 这案子赢在证据,不在吵架。 郭女士没哭没闹,就甩出转账记录,对方一问三不知,法官直接推定赠与无效。 钱回来了,不是因为谁狠,是因为规则本来就这么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