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防护也不行!”山西太原,46岁男子明知自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多次与一男子进

成成来观天下 2026-01-27 09:32:06

“做好防护也不行!”山西太原,46岁男子明知自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多次与一男子进行性 交易,而且还2次组织对方与另一名男子在宾馆内共同发生关系,结果悲剧了,被控犯传播性病罪、聚众淫乱罪,男子表示认罪认罚,但是男子的辩护人认为,男子一直坚持治疗、服药,与人发生关系时,做好了防护措施,客观上不具有传播的可能,是对象不能犯,不构成传播性病罪等等,法院这样判!   山西太原出了这么一档子让人警醒的事,一名46岁男子明明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却没管住自己,反倒接连干了些触碰法律红线的事,最后把自己送进了局子。   据了解,这名男子确诊艾滋后一直在坚持治疗、按时服药,按说该清楚这种病的传播风险和自身责任。   可他偏不,不仅多次和另一名男子发生有偿性关系,还两次组织对方和第三名男子在宾馆内共同发生关系。   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败露后,他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以传播性病罪、聚众淫乱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庭审时,男子倒是干脆,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也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他的辩护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男子一直规范治疗,发生关系时也做好了防护措施,客观上没有传播疾病的可能,属于对象不能犯,不该构成传播性病罪。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做好防护不就没风险了?可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采纳这个辩护意见。   说白了,传播性病罪的认定,关键不在有没有真的把病传出去,也不在于是否采取了防护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这类严重性病,还去从事卖淫、嫖娼行为,就构成了这个罪名。   这名男子明知自己有艾滋,还进行有偿性交易,本身就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防护措施,只能说明他主观上或许没有主动传播的恶意,但不能否定他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更何况他还组织多人共同发生关系,聚众淫乱的行为同样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两罪并罚是板上钉钉的事。   可能有人会疑惑,没造成实际传播后果也能定罪?其实法律这么规定,就是为了防范性病蔓延,守住公共卫生安全的底线。 艾滋作为严重性病,一旦传播开来,对个人健康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极大,不能等真的造成伤害才去追责。   男子认罪认罚的态度虽然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这不代表他的行为能被宽恕,最终法院综合他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判决,他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还得缴纳罚金。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身患传染性疾病不是违法的借口,遵守法律、敬畏生命才是底线。   明知自己有严重性病,就该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再怎么辩解也没用,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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