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止损!江苏南通,新婚之夜丈夫拒绝和女子同房,女子以为丈夫太累便没在意,不料,

探修説 2026-01-27 11:48:44

及时止损!江苏南通,新婚之夜丈夫拒绝和女子同房,女子以为丈夫太累便没在意,不料,后来丈夫也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进行夫妻生活,长此以往女子发觉事有蹊跷,方知丈夫患严重的性功能障碍,女子觉得被骗怒不可遏,将丈夫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这样判!   黄女士婚后发现丈夫有严重性功能障碍,追溯到婚前,男方不仅没提过病情,连婚检都可能绕开了关键项。   放在十年前,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婚姻无效”,但民法典改了规则——不是禁止患病结婚,而是必须坦诚告知。   法官在卷宗里写得清楚:结婚不是签合同,但比合同更需要信任打底,隐瞒足以影响对方结婚决定的健康状况,就像在地基里埋了炸弹。   男方的病历成了关键证据。婚前一年的就诊记录显示,他明知自己的病情可能导致不育,却在相亲时只字未提。有人会问,性功能障碍算“重大疾病”吗?母婴保健法列的是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病,但法院看的是“对婚姻的实质影响”。   试想,谁结婚时会默认对方无法履行夫妻义务?这种隐瞒直接动摇了婚姻的自然属性,法官参考北京、河南等地的判例,认定这属于“足以影响婚姻意思表示的重大事项”。   时间节点也很重要。黄女士发现真相后9个月起诉,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年内”的除斥期间内。要是拖过一年,即便证据确凿也没法撤销。这不是鼓励打官司,而是倒逼双方在婚前坦诚——你可以选择带病结婚,但必须给对方说“不”的机会。就像法官在合议时说的:“法律不禁止生病的人结婚,但禁止欺骗健康的人结婚。”   有人可能疑惑,为什么不判离婚而是撤销?区别大了。离婚是承认婚姻有效过,撤销是从根上否定——这场婚姻从登记那天起就没法律效力。   黄女士不用背负“离异”标签,财产按同居关系处理,男方还得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种设计更贴合实际:她不是主动离婚,而是被欺骗入局,法律得把她“放回没被骗的原点”。   南通法院的判决,其实在填补法律空白。民法典没明说“性功能障碍算不算重大疾病”,但通过个案给出了答案:看病情是否严重影响婚姻目的实现。结婚包含共同生活、生育期待等隐含合意,当一方隐瞒的病情直接摧毁这些期待,法律就得支持撤销。这不是纵容离婚,而是保护每个人对婚姻的基本知情权。   男方在庭审时说“不知道需要告知”,这话没被法官采信。法律上的“告知义务”,不是要求人人懂法,而是看常理——你会在相亲时隐瞒自己无法过夫妻生活吗?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的隐瞒,本质是对婚姻诚信的践踏。法官在判决里写:“婚姻的基础是互为配偶的真实意愿,而真实意愿的前提是信息对称。”   这场官司最深远的影响,在于给婚前体检提了个醒。现在很多人结婚跳过婚检,觉得是形式,但一旦涉及隐瞒,病历、就诊记录就成了关键证据。南通案例后,江苏多地婚登处增设了“重大疾病告知确认书”,不是要歧视病人,而是让选择更透明。就像黄女士代理律师说的:“你可以爱一个人到接受他的疾病,但必须先知道他有什么病。”   最后回到法律逻辑:为什么支持撤销?因为婚姻不是慈善。当一方把疾病藏进口袋,伸手握住对方的手时,这场婚姻从开始就带着欺骗的裂痕。法律要保护的,是每个人在完全知情下说“我愿意”的权利——无论是接受还是拒绝,坦诚必须是前提。南通法院的判决,正是在守护这种最朴素的婚姻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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