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嫌不够丢人?”北京,一男子上班期间,因没按捺住内心的冲动,在库房趁女同事不注

沛山评生 2026-01-28 23:57:42

“还嫌不够丢人?”北京,一男子上班期间,因没按捺住内心的冲动,在库房趁女同事不注意,上前吻了对方一口,女同事当即报了警,男子也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后来,公司则直接对男子作出了开除决定。对此,男子不服,竟以自己没被判刑为由,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违法辞退赔偿金合计168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朱某于2023年入职某公司做运营管理。2025年2月,朱某和公司一位女同事去库房时,因见对方长相出众、四下又无人,在没按捺住自己的冲动下,竟上前抱住女同事强吻了起来。 女同事惊慌挣脱后,果断报警。 警方经调查,认定朱某构成猥亵,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在朱某拘留结束回到公司后,公司又找到他做了一次谈话,在谈话中,朱某承认其不轨的行为并签订认错书。 本以为认错态度好就能得到谅解,可公司很快拿出《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明确“员工受行政拘留属重大失职违规,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补偿金”,当即把他给开除了。 此时,朱某傻眼了,他觉得自己只是治安拘留,没被追究刑责,公司这是在小题大做。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68446.52元。 显然,对于朱某的这番操作,一时间会让大家看不懂——朱某猥亵女同事被行政处罚,公司以此为由将其开除,朱某却嫌自己受到的处罚达不到刑事要求,竟向公司要起了赔偿金。 的确,朱某主要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开除”。 按照朱某的逻辑,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被公司开除,达不到刑事责任的,公司就不能开除,否则就是违法。 明显朱某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劳动合同法》从没有规定过“只允许因刑事处罚而开除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还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本案中,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规章制度中规定着“员工受行政拘留属重大失职违规”,据此,公司解除同朱某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问题。 一审法院最终也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不服,又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其实,朱某仔细琢磨琢磨他的观点,也倒不至于闹出这么大的笑话——要是真按他的理解,只有刑事犯罪才能被开除,那职场里那些违法乱纪却够不上判刑的行为,岂不是没了约束?公司的管理秩序早就乱了套! 换位思考下,但凡有员工总不安分、动不动因违法被拘,大事不犯但小事不断,这种影响好不好? 如果这样的人继续留在公司里,受害的同事还能不能安心工作?周围的员工还可不可以有一个好的工作氛围? 所以说,法律当然不能将企业的管理权限捆死,也绝不会纵容员工无视规则、肆意妄为。 当然,朱某的教育也应警醒所有职场人: 员工的一言一行,从来都不只是个人事!千万别心存侥幸,无视法律和公司规则,否则,最终丢了工作、失了口碑,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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